美國政策制定者對無人機系統(UAS,通稱無人機)構成的軍事威脅日益關注。無人機普遍具備的飛行尺寸、速度與高度特性,以及其不斷增長的普及性、靈活性、經濟性與技術復雜度,被廣泛認為給美國國防部帶來重大技術與作戰挑戰。
美國防部正投入資源強化美軍部隊與設施的無人機防御能力,同步推進作戰條令、組織架構與訓練體系改革。相關舉措包括開發部署從防空系統到手持干擾裝置的多層次防御武器。在部門分工中,陸軍被指定為跨軍種反無人機戰略協調、能力整合與需求統籌的主要責任單位。
國會可能在以下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授權并撥付反無人機行動資金;維持或調整相關法律授權、政策框架與組織機構;監督國防部反無人機職能履行。其可能審議的關鍵議題包括:
2024年1月28日,針對約旦境內美軍基地的無人機襲擊導致3名美軍人員死亡、40余人受傷。美國國防部(DOD)官員認定此次襲擊由伊朗支持的伊拉克與敘利亞民兵組織實施。此前數月,該組織已加強對該地區美軍及盟友的無人機與火箭彈攻勢。在伊拉克戰場,美軍已繳獲伊朗產"沙赫德"系列單向攻擊無人機殘骸(包括Shahed-101、Shahed-131及Shahed-136型號),其中最大型號可裝載50千克(101磅)炸藥。類似無人機已被胡塞武裝用于紅海商船襲擊,俄軍亦將其投入對烏克蘭城市及能源設施的打擊。據報俄烏雙方均加速生產戰場用無人機,并為前線部隊配備裝載炸藥的"第一人稱視角(FPV)"單向攻擊無人機,作為火炮與常規導彈的補充。
美國防部已將無人化空、陸、海系統列為"對海外美軍人員、設施與資產的緊迫且持續性威脅",并指出"無人機構成當前最嚴峻威脅,且對本土的威脅與日俱增"(除非特別說明,本報告對無人航空器、非載人航空器與無人機術語作通用處理)。對此,美國政策制定者與國防官員認為應加速投資反無人機系統(counter-UAS)防御能力。本報告梳理國防部反無人機項目及國會近期相關立法動態。第一部分概述國防部反無人機政策、組織架構與系統配置背景信息;第二部分分析近期反無人機相關立法活動;最后部分提出國會可能審議的議題。本報告不涉及國內執法相關問題。
2019年,時任國防部長馬克·埃斯珀將反制小型無人機威脅的協調職責賦予陸軍。按國防部無人機分類標準,小型無人機涵蓋第1、2、3類無人航空器。作為國防部反小型無人機執行代理機構(由國防部長指定的代表其行使職權的部門),陸軍負責主導制定反小型無人機"作戰條令、需求標準、裝備研發與訓練體系,建立通用架構的聯合解決方案以應對當前及未來新興威脅"。國防部長同時授權陸軍統籌反無人機系統通用需求制定、監督軍種特殊需求開發、規劃反無人機能力研究預算,以及制定反小型無人機作戰條令與訓練大綱等職責。
美國防部于2024年12月發布《反無人系統戰略》,取代陸軍與國防部分別于2016年與2020年制定的兩版舊戰略。隨戰略公布的非機密簡報指出"無人系統的快速發展與擴散正在改變沖突形態",強調該戰略旨在"統一國防部應對無人機威脅的方法",提出五大"戰略實施路徑"。簡報表明,短期內國防部將聚焦"以探測與主動/被動防御為核心"的防御性對抗手段,并將反無人系統能力確立為"未來作戰體系的關鍵要素"與"部隊建設規劃的核心考量"。
國會持續推動國防部完善反無人機戰略框架。在《2017財年國防授權法案》(FY2017 NDAA)審議階段,眾議院軍事委員會(HASC)要求國防部長制定能力缺口應對路線圖。《2021財年威廉·M·索恩伯里國防授權法案》(公法116-283)第1074條進一步要求國防部提交機密版反小型無人機戰略,并提交威脅評估報告、執行機構活動報告及項目獨立評估報告。最新《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公法118-159)第1090條則指令國防部長制定"反無人機系統戰略",應對該技術對美國本土軍事設施、人員與資產構成的威脅。
根據2024年《反無人系統戰略》非機密簡報,國防部承諾"緩解無人系統對國內外美軍部隊、資產與設施的潛在威脅"。有官員援引軍事基地周邊無人機活動報告稱,無人機對本土軍事設施的威脅持續升級。國防部正與聯邦航空監管機構及執法部門協作應對無人機入侵事件,但在國內安全開展反無人機行動面臨雙重挑戰:技術層面需確保防御操作安全性;法律層面受制于頻譜干擾、計算機入侵、竊聽及航空器破壞等相關聯邦法規。
法律授權演進:《2017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公法114-328)第1697條(編纂為《美國法典》第10編第130i節)授權國防部對特定受保護設施與資產實施無人機探測、追蹤及反制。初始授權范圍僅限于國防部長指定的美國本土核威懾、導彈防御與國家安全太空任務相關設施。經國防部申請,《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公法115-91)第1692條拓展"受保護設施與資產"定義,新增總統/副總統安保、本土防空、作戰支援機構、特種作戰、高爆炸藥管理及主要試驗場等任務范疇,但設置"部分終止"條款——新增權限需總統或國會延期否則自動失效。《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公法118-31)第1681條將相關權限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
權限實施機制:第130i節規定國防部可采取"必要措施"應對無人機威脅,包括信號干擾、航空器接管或"合理武力"摧毀。國會要求國防部長在制定實施指南時,需與運輸部及聯邦航空局(FAA)協調,確保不影響航空安全與空域使用。FAA與國防部2018年起建立通報與報告機制,并對反無人機技術部署進行空域安全評估。涉及無線電波使用的探測/干擾設備需經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頻譜合規審查。
跨部門協作與改革倡議:國防部與聯邦機構關注國內反無人機操作對公共安全與公民隱私的風險,尤其警惕軍用級系統的潛在影響。2024年9月,時任防長奧斯汀宣布將反無人機納入"復制者2號"倡議,重點填補本土基地防御缺口,由國防創新單元主導,北方司令部(NORTHCOM)擔任本土反小型無人機總協調機構,負責制定響應計劃、事件處置及跨部門協作。
當前,國防部與能源部、國土安全部、司法部共同享有國會授予的有限反無人機權限。拜登政府推動擴大國防部本土設施防護權限,2024年4月提交立法建議要求修訂第130i節,新增任務領域并允許跨部門情報共享,力求與國土安全部、司法部權限對等。2024年6月,政府聲明支持眾院通過的《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H.R.8070),呼吁國會確立"持久的多年度授權擴展"。最新頒布的《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公法118-159)進一步強化國防部應對本土無人機入侵的法定職能。
聯合反小型無人機辦公室(JCO)是陸軍主導的反無人機核心機構,負責統籌國防部反無人機"條令制定、需求管理、裝備研發與訓練體系"建設,通過構建"通用架構的聯合解決方案"應對當前與未來威脅。根據國防部長2020年簽發的《第3800.01E號指令》,JCO作為國防部反小型無人機執行代理機構,履行裝備需求評估監督、政策戰略協調及訓練課程開發等職能。成立初期首要任務是對各軍種現役過渡性反無人機系統進行適用性評估——2020年完成40套系統評審,最終選定8套推薦采購方案。
此后,JCO聯合陸軍快速能力與關鍵技術辦公室(RCCTO)開展半年度的主題演練,驗證反無人機裝備效能。基于演練結果,JCO可判定某裝備需技術改進或追加投資,各軍種亦可選擇直接采購或深化研發。盡管JCO無權直接實施裝備采購,但通過系列演練持續擴充推薦裝備清單。此外,JCO與錫爾堡陸軍火力卓越中心合作開發聯合部隊通用訓練課程。根據《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353條要求,JCO需建立維護"無人機威脅數據庫",涵蓋潛在威脅類型、應對方案建議及全球軍事設施遭襲事件全記錄。
除陸軍外,各軍種均以不同形式參與JCO工作。時任海軍陸戰隊司令戴維·H·伯格在2023年國會聽證會上表示,陸戰隊"積極參與JCO事務",并"運用JCO經驗優化防空決策"。時任海軍作戰部長邁克爾·吉爾戴上將同年指出,JCO對"減少裝備研發與流程改革的資源浪費至關重要",是構建"真正聯合解決方案"的重要平臺。空軍前部長弗蘭克·肯德爾2023年證詞透露,空軍與JCO在高能激光/微波技術研發及"低附帶損傷動能攔截彈評估"等領域深度合作。除陸軍外,其他軍種暫未向JCO派駐常設人員。
國會國防委員會對部門間協調效能表示擔憂。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在《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審議報告中質疑各軍種對JCO評估系統的采納程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同期報告要求陸軍部長提交JCO技術轉化進程專項報告。眾院軍事委員會更指出海軍內部"缺乏應對無人機威脅的體系化協作",在《2024財年法案》審議中批評其"應對這一普遍性問題時組織結構松散"。
陸軍與海軍陸戰隊的防空與電子戰專業人員負責操作部分反無人機系統及近程防空系統。陸軍防空炮兵部隊(ADA)負責操作包括近程防空(SHORAD)、中高空防空(HIMAD)及反火箭彈、火炮與迫擊炮(C-RAM)系統,并專司低慢小綜合防御系統(LIDS)等反無人機裝備。海軍陸戰隊綜合防空系統(MADIS)操作人員歸屬低空防空專業序列。陸軍采購體系兼顧軍事專業專屬系統(如防空裝備)與非專業綁定系統(多兵種通用反無人機裝備)。
根據2024年2月公布的"部隊結構轉型"計劃,陸軍擬組建新型短程防空威脅應對單位,包括4個綜合火力防護能力(IFPC)營(C-RAM系統換代項目)與4個近程防空營,并計劃在IFPC與師屬防空營內設立9個反無人機炮兵連。時任陸軍部長克里斯汀·沃穆思2024年國會證詞表示,首支反無人機炮兵連預計2029財年形成戰力。
現行體制下,各軍種未設立反無人機專屬軍事專業(MOS)。陸軍與陸戰隊官方認為反無人機(尤其1-2類小型無人機)屬于全員職責范疇。陸軍《反無人機系統戰術手冊》(ATP 3-01.81)明確指出,反無人機"非獨立任務或單一兵種職責",而是"納入局部安全與反偵察任務體系,要求每名士兵與單位共同承擔"。兩軍種均采購非專業綁定裝備,并通過條令訓練推廣分散部署、工事加固、偽裝應用等被動防空戰術。
部分評論人士建議深化專業化建設:有觀點認為海軍因缺乏反無人機專業團隊,導致本土設施防護人力不足且實戰訓練缺失;另有主張建議陸戰隊基礎訓練應納入反無人機內容,效仿伊拉克與阿富汗戰爭期間的反簡易爆炸裝置培訓模式;還有提議陸軍應推進反無人機炮兵連下沉部署至更低層級單位。此類意見在近期國會立法活動中有所體現: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在《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審議報告中質疑陸軍旅級及以下部隊反無人機能力建設滯后問題;眾院版本H.R.8070法案曾提議設立"無人機軍團"作為陸軍基礎兵種,專職中小型無人機攻防,但遭陸軍與拜登政府以"機構冗余"為由反對,最終未納入生效法案。
自2020年聯合反無人機辦公室(JCO)成立以來,已批準八種過渡性反無人機系統供各軍種采購使用,其中部分已升級為正式列裝項目。入選系統涵蓋動能與非動能效應器、指揮控制系統及傳感器。截至當前,JCO通過與"快速能力與關鍵技術辦公室"及陸軍"導彈與空間項目執行辦公室"聯合開展裝備評估,持續擴充推薦系統清單。陸軍官員表示將持續評估并部署新型反無人機系統以保持技術優勢。國防部致力于通過多型裝備構建陸軍條令所述的"分層"反無人機防御體系,軍方與專家均強調分層防御對現代軍隊的必要性。本節重點闡述各軍種已列裝或論證中的代表性反無人機武器系統。
各軍種均配備不同類型單兵便攜式反無人機裝備。此類裝備設計目標為:多兵種通用、可獨立或協同系統作戰、低保障需求、應對低空威脅。
單兵反無人機裝備的典型代表是"毒刺"防空導彈。冷戰時期,該導彈作為"復仇者"與"拳擊手"近程防空系統(SHORAD)的核心組件列裝陸軍。如今,毒刺導彈仍是陸軍"低層防空反導傳感器"(LIDS)與海軍陸戰隊"輕型海上防空綜合系統"(MADIS)的關鍵構成。2010年代中期,陸軍啟動"毒刺導彈壽命延長計劃"(SLEP),重點提升反無人機能力,旨在為非導彈防御兵種提供建制防空手段。美國亦向烏克蘭提供毒刺導彈,強化其對抗俄軍戰機、巡航導彈及無人機的防空能力。
陸軍已啟動至少兩項替代項目——"下一代近程攔截彈"(NGSRI)與"擴展射程反小型無人機導彈"(XRC)。NGSRI作為"機動近程防空"(M-SHORAD)第三階段平臺配套導彈,2023年選定洛馬與雷神公司開展原型開發,計劃2028財年前完成選型并量產,逐步替換M-SHORAD平臺上約萬枚FM-92毒刺導彈。XRC項目聚焦對抗2-3類無人機威脅,2024年9月信息征詢書要求其兼容毒刺發射架且射程更遠,計劃2030財年前啟動原型演示。
各軍種探索將老舊空對空/空對地導彈改造為反無人機攔截彈,專家認為此方案成本低于傳統防空導彈。例如,海軍"吸血鬼"系統、陸軍"鷹眼"與"集裝箱武器系統"(CWS)均采用基于"九頭蛇-70"火箭改進的"先進精確殺傷武器系統"(APKWS)。據報道,陸軍測試"長弓地獄火"反坦克導彈的反無人機用途,海軍已在瀕海戰斗艦部署改造型地獄火導彈作為攔截彈。此模式亦被英國等盟友采用,向烏軍提供空對空導彈改造的地面發射攔截彈應對無人機威脅。
除動能攔截手段外,各軍種均已部署非動能反無人機裝備,部分技術源自伊拉克與阿富汗戰場反簡易爆炸裝置(IED)的經驗轉化。例如,海軍"已知電磁戰無人機限制訪問"(DRAKE)系統脫胎于2000年代"聯合反無線電控制簡易爆炸裝置電子戰"(JCREW)系統——原屬聯合簡易爆炸裝置防御組織(JIEDDO)項目。DRAKE系統采用背負式設計,通過干擾操作者與無人機的通信鏈路實現壓制。空軍研究實驗室"非國家聯合空中威脅消除"(NINJA)項目作為正式列裝計劃,利用無人機與操作者間射頻通信實施探測、追蹤、定位識別及反制。2023年國會聽證會上,時任空軍部長弗蘭克·肯德爾證實已有99處空軍基地部署NINJA系統。
各軍種列裝或論證中的單兵反無人機裝備還包括手持式與穿戴式設備(亦稱"非車載"解決方案)。此類裝備專為超便攜設計,適用于近距離對抗小型無人機,部分型號作為其他防御失效時的最后防線。典型裝備包括陸軍與空軍2017年列裝的"無人機克星"手持干擾器,通過干擾通信信號使無人機失效。陸軍與海軍陸戰隊還裝備"智能射手"系統提升步槍射擊精度,增強地面部隊擊落小型無人機能力。2024年,海軍陸戰隊發布招標需求,尋求班排級單位可攜行的"霰彈式"反無人機解決方案。
陸軍在2025財年國會預算申請中,為至少兩項反無人機研發測試評估(RDT&E)項目申請資金。據預算論證文件顯示,"反小型無人機系統開發演示"項目支持陸軍履行國防部反小型無人機執行代理職責,為各軍種識別評估潛在解決方案。2025財年申請5960萬美元RDT&E資金,用于"先進精確殺傷武器系統"(APKWS)彈藥、"前沿區域防空指揮控制"(FAADC2)系統及通用數據庫等項目。另一"反小型無人機系統先進開發"項目隸屬防空指控情報工程開發計劃,聚焦高能激光系統等先進動能打擊能力研發,2025財年申請4970萬美元。
海軍與空軍同步申請多項反無人機項目資金。海軍為"反無人機系統"項目申請1420萬美元RDT&E資金,重點支持DRAKE系統研發。空軍為"基地防空"項目申請1220萬美元,涵蓋首都地區與總統專機防空所需的NINJA射頻偵測打擊系統開發。
美國陸軍"低慢小無人機綜合對抗系統"(LIDS)由固定式(FS-LIDS)與移動式(M-LIDS)兩大體系構成,旨在防御1-3類無人機及其他低空威脅。固定與移動版本核心組件相似,均包含雷達系統、光電/紅外(EO/IR)攝像頭、指揮控制系統及動能/電子對抗手段。據披露,陸軍于2017-2018年制定移動式LIDS需求指標,該系統已在陸軍與空軍部隊列裝。
在2022年啟動的"移動式LIDS 2.1增量型"中,陸軍將傳感器與武器集成至單輛斯特瑞克裝甲車,取代原需雙車協同方案(分別搭載電子戰與動能打擊模塊)。移動式LIDS采用多家供應商技術:穆格公司可重構集成武器平臺(RIwP)炮塔、雷神公司"郊狼"攔截彈與X波段相控陣雷達(XBAEU)、以及SRC公司反小型無人機電子戰系統(CUAEWS)。隨著技術評估持續,具體組件可能動態調整。
固定式LIDS專為軍事基地設計,核心架構與移動版相似但存在差異:取消武器炮塔設計,重點部署"郊狼"攔截彈(詳見后續章節);探測追蹤功能依賴雷神Ku波段射頻系統(KuRFS)雷達與光電設備;除攔截彈外配備電子對抗系統。固定與移動版本均接入陸軍"前沿區域防空指揮控制"(FAADC2)系統。
根據2025財年預算申請,陸軍申請2.801億美元采購FS-LIDS與M-LIDS系統,以及"莫迪"、"智能射手"、"巴爾查特里2型"與"無人機克星"等單兵裝備。采購計劃包含基于單車型斯特瑞克平臺的5套M-LIDS(第三批次)及6套FS-LIDS。另申請1.174億美元專項采購"郊狼"攔截彈。
圖1:陸軍低慢小無人機綜合對抗系統(LIDS)
雷神公司"郊狼"是陸軍LIDS體系選用的反無人機攔截器,分為動能打擊型與非動能型兩種。該地面發射、雷達制導的單程攔截器具備空中巡航并實施二次打擊的獨特能力。其原型由亞利桑那州先進陶瓷研究公司于2000年代初研發,2015年隨公司被RTX集團收購轉入雷神體系。2019年,配備"郊狼"的"呼嘯者"反無人機系統原型(LIDS前身)完成測試。截至2024年,該攔截彈在中東、非洲與歐洲戰區已實現170次成功攔截。
陸軍預計2025-2029財年需生產6000枚動能型"郊狼"及數百枚非動能型。軍方承認該武器雖效能顯著,但應對低成本無人機時存在經濟性挑戰。根據《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113條,國會要求陸軍部長制定LIDS動能打擊模塊增量采購計劃,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國防委員會匯報。
海軍陸戰隊地面防空(GBAD)體系涵蓋固定與機動防空反無人機系統的研發采購,包括"綜合防空系統"(MADIS)、"輕型綜合防空系統"(L-MADIS)、"基地反小型無人機系統"(I-CsUAS)及"中程攔截能力"(MRIC)。根據2025財年預算申請,海軍為GBAD項目申請3.693億美元采購資金與7410萬美元研發測試評估資金。采購預算包含:MADIS項目2.047億美元(含13套MADIS 1.1系統與5套L-MADIS);I-CsUAS項目5320萬美元;MRIC項目1.114億美元。
據海軍2025財年預算論證文件,綜合防空系統(MADIS)系列旨在"保護機動部隊、軍事設施及其他關鍵資產"免受固定翼/旋翼飛機及1-3類無人機威脅。該系統被列為《2030部隊設計》現代化優先項目。按《2025海軍航空規劃》,MADIS與L-MADIS的采購目標分別為190套與21套。
MADIS 1.1 Block1系統由兩輛聯合輕型戰術車(JLTV)構成:Mk1型配備XM914E1型30毫米機炮、"毒刺"導彈及非動能電子戰系統;Mk2型配備雷達與動能/非動能反無人機模塊。海軍陸戰隊正測試采購Block2型硬件,重點提升對單向攻擊無人機的攔截能力。該軍種同步參與陸軍"毒刺"替代項目研發。2023年12月,海軍陸戰隊首次對量產型MADIS 1.1系統進行實彈測試。
輕型綜合防空系統(L-MADIS)專為遠征部隊提供非動能反無人機能力,系統由兩輛超輕型戰術車(現為北極星MRZR全地形車)組成,可通過MV-22魚鷹運輸機或H-53直升機投送。其探測單元包含RPS-42雷達與CACI AVT CM262光電系統;反制單元采用SNC Modi2電子戰系統——該設備可車載或背負,通過干擾通信鏈路壓制無人機與簡易爆炸裝置。2019年,L-MADIS在波斯灣首次實戰部署,成功擊落伊朗無人機。
圖2:海軍陸戰隊地面防空系統
根據海軍與陸戰隊國會預算文件,"基地反小型無人機系統"(I-CsUAS)旨在為陸戰隊永久與臨時基地提供1-3類無人機探測識別、追蹤打擊能力。2024年2月,陸戰隊發布I-CsUAS項目招標公告。預算申請資金將用于建立正式列裝項目,替代并擴展根據緊急需求聲明在六處基地部署的租賃系統。2025年3月,陸戰隊授予安杜里爾公司一份價值6.4億美元的I-CsUAS合同。
"中程攔截能力"(MRIC)是衍生自以色列"鐵穹"系統的陸基中近程防空系統,計劃配屬陸戰隊低空防空營(LAAD)。其主要任務為保護固定設施免受巡航導彈、無人機及其他低空飛行器威脅。該系統由雷神公司"天襲者"攔截彈(拉斐爾"塔米爾"導彈改進型)、AN/TPS-80對空任務雷達及通用航空指揮控制系統組成,系1990年代末退役的"霍克"防空導彈遠程繼任者。2024年8月,陸戰隊授予雷神公司2500萬美元合同采購80枚攔截彈及相關設備,用于組建首個排級MRIC單位。次月10月,陸戰隊宣布計劃簽訂合同部署三個MRIC炮兵連,遠期目標為列裝12個MRIC排級單位。
圖3:陸軍機動近程防空系統(M-SHORAD)
美陸軍機動近程防空系統(M-SHORAD)旨在為旅級機動部隊提供對抗固定翼/旋翼飛機及無人機的空防能力。陸軍2017年發布招標公告,2020年授予通用動力陸地系統與萊昂納多DRS公司增量1型合同。該版本武器套件由萊昂納多公司配置,包含:AGM-114L"長弓地獄火"反地面導彈、FIM-92"毒刺"防空導彈、XM914型30毫米機炮、M-240機槍及多任務雷達,集成于通用動力斯特瑞克裝甲車平臺。2024年6月,該系統以榮譽勛章得主米切爾·斯托特中士之名更名為"SGT STOUT"系統。
部分分析指出,由于增量1型以毒刺導彈為主防空武器,其反無人機效費比存在不足。后續改進型計劃整合其他武器系統以提升效能并降低成本。
增量2型將加裝50千瓦激光器應對1-3類無人機。根據《2028陸軍空天導彈防御戰略》,定向能(DE)型M-SHORAD將于2028年形成"定向能與導彈混合編配,2034年前逐步提高定向能占比"的作戰力量。陸軍快速能力與關鍵技術辦公室(RCCTO)2021年完成原型評估,2024年2月在中東戰區部署四套原型系統。媒體報道稱,因初期原型未達預期,正評估改進型號。國防部作戰測試與評估局(DOT&E)在2024財年報告中指出,此次部署導致RCCTO未能按計劃啟動年度科技測試。
增量3型計劃集成"下一代近程攔截彈"(NGSRI)——毒刺導彈的潛在繼任者之一,同步開發XM1223多任務近炸彈藥(MMPA)。該30毫米多用途彈種可應對小型無人機、裝甲車輛及人員目標。
根據2025財年預算申請,陸軍為M-SHORAD申請6910萬美元采購資金及3.15億美元研發測試資金。預算文件顯示,研發資金中2.049億美元將投入增量3型開發。
陸軍"間接火力防護能力"(IFPC)系統是用于保護高價值設施免受火箭彈、迫擊炮、火炮(RAM)威脅以及無人機與巡航導彈攻擊的陸基防御體系。其前身為"百夫長"反火箭彈、火炮和迫擊炮(C-RAM)系統,2004年啟動研發并于2006年列裝,現稱為IFPC增量1型(IFPC Inc 1)。當前規劃包含三個后續型號:IFPC增量2型(IFPC Inc 2)、高能激光型(IFPC-HEL)與高功率微波型(IFPC-HPM),均處于不同研發測試階段。IFPC系列被定位為固定設施防空的補充力量,與機動部隊的M-SHORAD系統形成協同。增量2型以地對空攔截導彈為主武器,設計用于對抗2-3類無人機;HEL與HPM型則聚焦1-2類小型無人機近程防御。據報道,海軍陸戰隊正探索采購機動性更強的IFPC-HPM小型化版本。
根據2025財年預算申請,陸軍為IFPC增量2-1項目申請6.576億美元采購資金,用于增量2型低速初始生產及增購AIM-9X攔截彈與發射裝置。另申請1.679億美元研發測試評估資金用于"間接火力防護增量2 Block1"項目。在"擴展任務域與導彈"(EMAM)計劃下,申請3570萬美元研發高能激光與高功率微波衍生型號。值得注意的是,陸軍在2025財年預算中調整了IFPC-HEL的遠期經費規劃,縮減了未來數年該系統的投入規模。
指揮控制(C2)系統用于定位、識別、追蹤空中威脅,并協調選擇部署最優對抗手段。陸軍20世紀90年代推出"前沿區域防空指揮控制"(FAADC2)系統,首次為近程防空(SHORAD)體系提供C2能力。2020年,聯合反無人機辦公室(JCO)核準三套C2系統供各軍種使用:陸軍FAADC2、海軍陸戰隊與空軍"多環境域無人系統應用指揮控制"(MEDUSA)、以及空軍"防空系統集成器"(ADSI)。LIDS與M-SHORAD系統均采用FAADC2平臺。
軍方官員指出指揮控制能力是國防部應對無人機威脅的長期挑戰。部分評論人士質疑現役C2系統的反無人機效能:有觀點認為FAADC2軟件需操作員手動選擇并鎖定單個目標,導致"操作員注意力偏離關鍵空情識別,加劇人為失誤與效率低下";另有觀察指出國防部缺乏統一的反無人機C2軟件架構,部分硬件僅適配特定系統(如FAADC2與MEDUSA)。
美國防部官員強調硬件與軟件兼容性不足可能阻礙新技術整合。2025年,陸軍計劃評估FAADC2替代方案,尋求面向機動反無人機作戰的新型C2解決方案。負責"復制者2號反無人機系統"(Replicator 2 C-UAS)的國防創新單元(DIU)表示,C2問題研究是其核心任務。2024年12月,DIU發布"前沿反無人機指揮控制(FCUAS C2)系統"招標公告,該系統可能最終取代現役FAADC2。
轉型意味著小型無人機將被美軍視為彈藥,低級軍官將獲得更多采購部署權限。
五角大樓宣布全面革新政策,旨在加速全美武裝部隊部署小型無人機(含武裝型號)。最顯著的是,特定類別小型無人系統(UAS)現被列為"消耗品",更接近手榴彈等彈藥而非航空器,這引發廣泛連鎖反應。低級指揮官現可直接采購小型無人機系統,并授權下屬操作。推出的新政策代表較大轉變。
美國防部長皮特·赫格賽斯近日通過炫目視頻公布新政策(詳見下方),視頻中小型無人機系統為他呈遞了政策備忘錄,題為《釋放美軍無人機統治力》。赫格賽斯強調,烏克蘭持續沖突正是變革的核心驅動力——該戰場小型無人機(尤其第一人稱視角自殺式無人機及小型彈藥投放型號)已成交戰雙方標配。無人機(包括小型武裝化商用機型)的擴張應用及其威脅,遠早于烏克蘭戰爭。
圖:在五角大樓的一次演示中,一組小型無人機伴隨著政策宣布。美國防部
圖:一架第一組無人機在五角大樓前向國防部長皮特·海格塞斯遞送了一份五角大樓新的無人機政策備忘錄。
"無人機是本世代最大戰場創新,造成今年烏軍多數傷亡。對手每年量產數百萬廉價無人機,"赫格賽斯在備忘錄中寫道,"過去三年全球軍用無人機產量飆升之際,上屆政府卻部署官僚障礙,導致美軍部隊未配備現代戰場所需的致命小型無人機。"
備忘錄闡明新政策三大核心方向:
“第一,通過批準數百款國產無人機供軍方采購,強化美國新興無人機產業。利用支撐該產業的民間資本流,明確優先'買美國貨'。” 此條款同時指出,美軍擬運用特朗普總統6月簽署的《釋放美國無人機統治力》行政令(旨在推動美國軍民兩用無人機發展)。
"第二,驅動技術跨越式發展,以美國頂尖工程師與人工智能專家打造的多種低成本無人機武裝作戰部隊。無人機統治力既是技術競賽,更是流程競賽。現代戰場創新需要融合制造商與前線部隊的新型采購策略。"
"第三,按實戰標準訓練。為模擬現代戰場,高層軍官必須克服官僚體系在預算、武裝化及訓練等方面的本能規避。明年將見證該能力融入所有相關作戰訓練,包括對抗性無人機戰爭。"
圖:2025年7月9日,位于德克薩斯州胡德堡的第一騎兵師概念和能力實驗室,新打印的小型無人機系統框架放在工作臺上。美國陸軍
最重大的具體政策變革在于:根據備忘錄詳細附件,1類和2類無人機系統現將"按消耗品核算,而非耐用品"。附件明確:"小型無人機更接近彈藥而非高端飛機,應具廉價性、可快速替換并歸類為消耗品。"
五角大樓定義1類無人機為:重量≤20磅(約9公斤)、飛行高度≤1200英尺(約366米)、最大速度≤100節(約185公里/時)。2類無人機指:總重21-55磅(9.5-25公斤)、飛行高度≤3500英尺(約1067米)、最大速度≤250節(約463公里/時)。
附件另一條款指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現任美空軍丹"剃刀"凱恩上將)協同國防研究與工程次長、采辦與保障次長,評估是否將3類無人機納入同類范疇。3類無人機系統定義為:重量55-1320磅(25-600公斤)、飛行高度3500-18000英尺(1067-5486米)、最大速度100-250節(185-463公里/時)。
關于1/2類無人機"消耗品化"的衍生影響,備忘錄舉例說明:"小型無人機系統無需符合STANAG 4856標準。"該北約標準規定無人機控制架構通用性以實現互操作性。五角大樓明確新立場:此類增加成本與設計復雜度的標準應保留給大型無人機。
附件同時強調:"軍種部長須制定無人機系統適航性及材料發放要求,1類和2類無人機系統原則上豁免。"
將小型無人機納入彈藥式管理體系,為微型作戰單元配發開辟新路徑。此舉將根本性改變無人機維護保障模式及配套物流鏈條。
根據新政,1/2類無人機操作權限大幅下放至O-6級指揮官(陸戰隊/陸軍上校、海軍上校)。依據備忘錄附件,這些指揮官現可直接:
? 授予小型無人機"操作授權"(ATO)(即認定操作員資質)
? "采購、測試、訓練符合法定限制的小型無人機系統——涵蓋實驗室原型、商業成品至美軍人員用合規關鍵部件制造的模具"
附件同時規定:"此類無人機系統須運行于封閉網絡,隔絕國防部主干網。O-6級指揮官經基地指揮官協調后,有權在受控環境測試非致命自主小型無人機。"
備忘錄附件要求加速簡化研發-測試-采辦流程,特別強調通過前線部隊3D打印能力實現無人機快速采購與迭代升級。為支持此變革,"軍用無人機認證清單"(藍名單)將改革機制,允許下級指揮層提議增補條目。附件注明:"采用藍名單關鍵部件自制的無人機系統無需額外認證。"
在"實戰化訓練"環節,附件規劃新建無人機靶場并加強無人系統常態演訓融合:"基地指揮官將協同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解除不當空域限制,加速擴展頻譜許可,設立含實彈射擊、合成兵種及集群測試的多元訓練區。所有管控空域的部門須降低空域擁堵,促進無人機部署——包括共享空域、靶場及訓練設施(保持安全間隔),最大化各軍種全譜系無人機訓練機會。"
圖:2019年5月8日,在加利福尼亞州歐文堡的國家訓練中心,由威脅系統管理辦公室提供的40架無人機群在一次演習中起飛,以支持第11裝甲騎兵團。美國陸軍
附件補充:"90天內,各軍種部長協商研究與工程次長(USD(R&E))后,將聯合指定至少三處國家級靶場(含至少一處海上區),提供多樣化地形供深度無人機訓練,軍種間成本轉移趨零。至2027年,國防部所有重大演訓必須整合無人機系統。"
各軍種還須組建專職部隊加速小型無人機列裝。附件明確:"小型無人機是核心戰力賦能器,須與主戰武器系統同優先級。2025年9月1日前,陸海空及陸戰隊須組建經篩選的現役實驗部隊,目標2026年前實現聯合部隊小型無人機快速擴編,優先裝備印太司令部單位。"
此外:"各軍種將設立直屬無人機項目辦公室(聚焦小型無人機),60日內完成全面審查'識別可被無人機替代的成本效益/殺傷力更高項目'。"
附件強調:"核心意圖是讓每個作戰單元快速普及1/2類小型無人機以克敵制勝。優先列裝國產無人機——2026年底前每個班排配備低成本消耗型無人機,重點保障印太戰斗單位,契合防長戰略指南。"
美軍新無人機政策實施效果尚待觀察。五角大樓及各軍種近年推行多項類似目標計劃,2023年啟動的"復制者計劃"(目標今年底列裝數千低成本無人平臺)即為典型。
圖:Switchblade 600巡飛彈藥是在Replicator計劃幫助下獲得的首批系統之一。
美軍認為其在無人系統(尤小型部隊配裝)領域仍顯滯后,認為烏克蘭戰爭凸顯其無人機運用規模與全球趨勢的顯著落差。
據報道,烏克蘭企業(含微型作坊)今年將量產250-300萬架各型無人機(含小型武裝型號),月產能約20萬架。這折射出美軍落實新政策需應對的供應鏈困局——未來大規模沖突(如聚焦印太的大國作戰)將催生更巨量無人機需求,特別是"消耗型"設計。
需指出:五角大樓新政策雖明確聚焦太平洋戰場,但小型短程無人機在廣闊海域的適用性存疑。不過其在區域場景仍有價值,且新增能力未必僅適配印太——如烏克蘭所示,小型無人機在歐洲戰場同樣關鍵。
但近年美軍對無人能力的制度性態度已現重大轉變。"復制者計劃"即為一例:美陸軍近期招標要求一年內量產萬架小型廉價無人機(含武裝型號)。美海軍陸戰隊在此領域尤為活躍,其理念與國防部新政高度契合。
美陸戰隊訓練教育司令部(TECOM)司令本杰明·沃森中將在2025年"海空天"展覽論壇上闡釋:"'每個陸戰隊員都是步槍手'的傳統信條,意味著士兵能在500米內精準消滅目標。但借助科技,同等士兵現可具備15-20公里超視距殺傷力。"
設施司令部司令賈森·伍德沃斯少將補充:"昔日軍士攜一兩枚手榴彈作戰,投擲精度距離有限;如今士兵將配備'制導手榴彈'——滯空巡航后由后方人員引導,實現'室內全員精準殺傷'。"
今日政策表明五角大樓將"釋放"小型無人機的跨軍種戰力潛能。
參考來源:TWZ
軍用無人機已成為現代戰爭的標志性裝備,其在烏克蘭戰場造成的傷亡遠超其他武器。偵察、打擊、后勤及海軍作戰領域的廣泛應用,使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日益依賴無人系統。歐盟(EU)將無人機研發與反制列為優先事項,通過歐洲防務基金和永久結構性合作(Permanent Structured Cooperation)提供資金并協調研發。歐盟領導人承諾加強防務產業,對無人機生產、創新與互操作性進行重大投資,同時促進軍民兩用技術協同,解決戰略依賴問題并與北約開展合作。歐洲防務局正通過聯合項目及創新中心推進無人機技術發展。
無人機在俄烏戰爭中已成為主導力量,其數量達歷史頂峰。2024年5月烏軍方高層表示:"無人機造成的雙方傷亡超過任何武器"。年初烏設定百萬架年產量目標后,現已提升至400萬架;俄據稱正同步增產。現役超百種無人機涵蓋從民用改裝機到近20米寬的大型軍用機,承擔偵察、精準打擊、武器制導、誘餌投放、通訊中繼及物資運輸等任務。兩國通過自研、民用改裝或盟友渠道獲取無人機。在有人戰機受防空壓制及烏軍彈藥短缺背景下,無人機對維持防御至關重要。除空基系統外,烏軍部署海軍無人機打擊俄黑海艦隊并擊沉多艘艦艇,現正致力組建專業無人艦艇編隊。陸基無人機雖技術較初級,仍用于運輸、偵察及有限攻擊。
無人機不僅盛行于烏克蘭戰場,更已成為全球沖突的普遍特征:在加沙、以色列、黎巴嫩戰事,也門、蘇丹、敘利亞、緬甸內戰,以及紅海國際船只襲擊事件中均發揮關鍵作用。中東與非洲非國家團體對無人機的使用也持續擴展。此趨勢被部分觀點視為戰爭形態的重大變革,亦有觀點認為屬于軍事技術的自然演進。
截至2023年,全球商用無人機(UAS)市場規模約達229.8億美元,預計2030年將強勁增長至571.6億美元。農業、物流、傳媒及醫療等領域需求激增推動市場擴張。軍用無人機市場2022年估值132億美元,預計2032年將達277億美元。
歐盟正依托堅實基礎,有望在未來無人機戰爭中占據領導地位。行業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全球超40%無人機企業分布于歐洲。烏克蘭與土耳其已成為歐洲領先的無人機生產國。但歐盟安全研究所(EUISS)專家指出,烏需更多資金擴大產能并獲取先進無線電發射器、傳感器等關鍵部件,方能釋放產業潛力。
由拉脫維亞與烏克蘭發起的"國際無人機聯盟"于2024年2月成立。該聯盟由17國組成(按字母排序):澳大利亞、加拿大、捷克、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瑞典以及拉脫維亞與英國(后兩國任協調員)。過去一年聯盟聯合基金籌集1.76億歐元,伙伴國援助總額超20億歐元,資金用于采購無人機及支持創新研發以增強烏軍戰力。已完成兩次國際招標:首批選定5家供應商半年內向烏交付3萬架FPV無人機;第二批聚焦先進FPV無人機與攔截無人機,近20家烏制造商首次參與競標。聯盟另在拉脫維亞設立無人機試驗場。2025年3月,荷蘭宣布投資5億歐元啟動大規模無人機項目,旨在強化烏克蘭抗俄防御能力,該資金系荷政府20億歐元援烏計劃組成部分。
當前歐盟軍隊尚未建立俄烏規模的武裝無人機庫。盡管部分成員國部署少量大型高成本中空長航時(MALE)無人機(類似"反恐戰爭"機型),其在強對抗環境中的效能有限。且沒有歐盟軍隊儲備足夠"可消耗式無人機"與"巡飛彈藥"來維持烏克蘭戰場級別的高強度消耗戰。近十年來歐盟國家雖擁有多元作戰需求,卻集中于設計高端MALE無人機。與此同時,技術進步使小型戰術無人機載荷能力顯著提升——已足以支持地面部隊打擊任務,該趨勢近十年持續加速,但歐盟國家對此變革認知與響應遲緩。分析師指出:各國對"歐洲無人機"(Eurodrone)項目的過度關注,已然阻礙戰術無人機機隊的擴編與現代化進程。
鑒于歐洲共同的作戰需求與軍工體系專業積淀,集中投資一至兩款通用戰術無人機本應是更高效策略。但主要軍費支出國卻選擇國內自研或現貨采購,進一步加劇市場割裂與非歐盟供應商依賴。近期出現若干重大進展:西班牙2023年批準4.95億歐元SIRTAP戰術無人機投資計劃(分8年執行:2023-2031)。由空客制造的該機型具備20小時滯空時間、6000米實用升限、750公斤起飛重量及150公斤載荷——性能參數與萊昂納多FALCO EVO相當(注:該機型中東地區有部署,但無歐洲軍隊列裝)。
希臘為應對土耳其無人機技術進步,在持續引進以色列等國外系統同時著力提升自研能力。2022年9月,希臘航空航天工業集團聯合三所高校推出具備強大監視偵察功能的多用途兩用垂直起降(VTOL)無人機"Archytas";2023年1月又宣布啟動模塊化戰斗無人機"Grypas"研發,其載荷能力顯著提升。原型機預計2025年問世,希臘將作為啟動用戶(其他歐洲國家可能跟進)。預算限制或緊急需求則使部分歐盟國家轉向采購非歐盟現成無人機:例如波蘭2021年率先引進土耳其"旗手-TB2"(注:俄全面入侵初期烏軍曾大量使用),首購4架后另與通用原子公司簽訂MQ-9"死神"租賃協議。
歐洲正掀起以無人機與人工智能為核心的國防科技熱潮。慕尼黑初創公司Helsing專注AI軍事化應用,其開發的HX-2智能打擊無人機旨在強化戰場決策能力,2024年7月獲4.5億歐元融資。該公司已向烏軍交付4000架HF-1無人機,新簽6000架HX-2訂單。HX-2系AI驅動的X翼構型精確打擊無人機,作戰半徑100公里,具備電子對抗與干擾環境作戰能力,可實施人控集群作戰。同處慕尼黑的Quantum Systems專攻電動垂直起降雙用小型無人機,2024年9月獲3640萬歐元融資(加上2023年10月6360萬歐元,總額超1億歐元)。其無人機遠程性能優異,軍民場景適用性強。2024年4月在烏設立首座工廠后,計劃2025年實現產能翻番,當前在烏生產"向量"偵察無人機并建立研發中心及維護基地。
在過去十年間發生的國際沖突中,小型無人航空系統(sUAS)日益增強的軍事能力已得到有力證明。這些系統能夠執行監視和偵察、動能攻擊和其他任務,因此構成了日益嚴重的威脅。對付無人航空系統的方法對各級軍事力量來說越來越重要,但由于無人航空系統的特征小、廣泛的商業可用性和低成本,這些方法仍然具有挑戰性。本文探討了小型無人機系統日益增長的威脅,以及過去十年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如何在特定沖突中使用小型無人機系統。本文還回顧了作為反無人機系統(CUAS)任務一部分的與感知和影響無人機系統相關的技術,強調了這些技術的優缺點以及潛在的應對措施。報告還審查了澳大利亞陸軍行動中反無人機系統方法的現狀。對澳大利亞陸軍和整個政府機構提出的建議包括:投資于探測和影響無人機系統的分層方法,為所有陸軍士兵提供有關反無人機系統方法的培訓,組建一個反無人機系統卓越中心,并為在澳大利亞領土上反無人機系統分配明確的角色和責任。通過采納這些建議,澳大利亞國防軍(ADF)和澳大利亞其他政府機構將能夠更好地應對無人機系統帶來的快速增長的威脅。
對技術和近期國際作戰行動的回顧表明,無人機系統對軍事力量構成了重大挑戰。大多數現代防空系統都是為抵御截然不同的威脅而設計的:快速移動的載人戰斗機、旋翼機和中高空轟炸機。小型無人機系統由于體積小、速度相對較低,探測起來尤其困難。這些因素的結合導致其在許多雷達波段和其他現象中的特征相對較小。小型無人機系統還能在低空飛行,并能利用地形和樹葉隱藏其存在。
雖然現有的一些短程防空系統在適當的幾何條件下可以有效地瞄準無人機系統,但其中許多系統在任何成本強加戰略中都是錯誤的。例如,“愛國者 ”導彈有能力擊落 “沙赫德-136”,但一枚 “愛國者 ”導彈的價格為 400 萬美元,而 “沙赫德-136 ”的價格僅為其 1%至 3%。此外,與這類精良防空系統相關的探測系統和發射器成本高昂,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在任何戰場上可用來對付 sUAS 的此類能力的數量。以上就是必須探索 CUAS 替代解決方案的幾個原因。
CUAS 解決方案往往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主動防御,直接對抗無人機系統;被動防御,降低無人機系統行動的可能性和影響,而無需與無人機系統本身交戰。被動防御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偽裝和隱蔽、欺騙、分散、位移和加固。主動防御和被動防御對任何遭遇無人機系統的單元都很有用,本節將對這兩種防御方式進行探討。還應注意的是,商用無人機系統制造商有可能在軟件中編入地理柵欄,禁止在某些區域或超出某些高度或距離的情況下飛行。這對商用系統來說是一種能力拒絕,但通過黑客攻擊或其他技術(至少對大疆無人機來說是如此)很容易消除這種限制。
美國陸軍部總部于 2017 年首次發布了一份文件,詳細介紹了 “拒止敵方無人駕駛飛機完成任務 ”的技術,作為陸軍技術出版物(ATP)系列的一部分,更新版于 2023 年 8 月發布。該出版物名為《反無人機系統(C-UAS)》,ATP 3-01.81,針對旅級及以下級別。它包括對威脅無人機系統的審查、為減輕威脅可采取的規劃措施,以及在遇到無人機系統時單元可采取的進攻和防御措施。ATP 3-01.81 認識到沒有一種防御措施是萬無一失的,因此強調采用分層方法執行 CUAS 任務,并審查了主動和被動防御措施。
為了應對一個日益動態的作戰環境的挑戰,必須適應技術發展的快速步伐。無人系統(UxS)在改善美國海岸警衛隊的卓越任務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并擁有巨大的前景。無人系統可以幫助找到遇險的海員。它們可以提高在海上探測非法毒品和移民販運的能力,這樣就可以最有效地分配有限的船只、船舶和飛機。UxS可以成為監測世界各地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IUU)捕撈活動的有力工具。在不斷變化的北極地區,UxS可以幫助破冰船的導航,跟蹤冰山和增加的船只交通,并監測其他商業活動的增長。未來將在一個可互操作的系統的互聯范圍內采用UxS,并使人工智能得到有效的整合,以便在這樣的情況下和更多的情況下向海岸警衛隊的操作員提供可操作的數據。能夠實現最佳人機協作的UXS為海岸警衛隊提供了改變游戲規則的機會。
海岸警衛隊還將有目的地在復雜的海洋環境中抵御和管理無人系統。將采用適合海岸警衛隊在所有領域的海上安全作用的反無人系統能力,以幫助確保海洋運輸系統(MTS)的安全。此外,自動化、自主化和無人駕駛系統的采用有望改變海運業。
雖然海岸警衛隊成功的關鍵一直是人,但無人駕駛系統提供了提高勞動力的性能和效率的前景,并作為一個真正的力量倍增器。海岸警衛隊將尋求調整要求、采購、收購和資金,以確保UXS能夠以需要的速度交付,并與勞動力和現有資產相結合。擁抱和整合UxS將在復雜和不斷變化的環境中促進海上安全和保障。
海岸警衛隊的一系列廣泛的任務要求海岸警衛隊的人員和漁船、艦艇、飛機和海岸站都要做到最好。然而,海洋領域繼續迅速變化并提出新的挑戰。"當今世界的變化步伐正在加快。地緣政治戰略競爭、經濟動蕩、氣候變化影響、勞動力期望值的變化、不斷發展的技術和新興的海洋用途正在匯聚在一起,推動服務發生變化。" 非法、無管制和未報告的捕撈活動已取代海盜行為成為最大的全球海事威脅之一。毒品和移民的非法販運正在向更遠的地方轉移,并持續對公眾構成威脅。北極地區的海事活動正在增加。自然災害繼續威脅著海洋上和海洋附近的人們。對海岸警衛隊服務的需求是強烈的,并繼續增長。
在一個不斷變化的海洋領域中保持意識和執行管理,仍然是幾乎所有海岸警衛隊任務的核心。在國內,"海洋環境的新興用途--包括近海能源生產、無人駕駛船只和航空系統的使用以及商業空間活動--正在迅速擴大,對現有的監管和操作框架提出了挑戰。" 更廣泛地說,"國家競爭者、暴力極端分子以及日益強大和有能力的跨國犯罪組織(TCOs)都在繼續試圖利用海上的薄弱治理、岸上的腐敗和海洋領域意識的差距來獲得經濟和政治優勢。" 這些變化給海岸警衛隊的任務執行帶來了威脅和機遇,同時也增加了對海岸警衛隊海上領域意識的需求,以支持美國和全球利益。
技術在不斷進步,提供了新的工具和能力,可以幫助執行海岸警衛隊的任務。"技術的快速發展,對海岸警衛隊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越來越多的動態操作環境,以及全球戰略競爭,使目前執行任務的方式更加緊張。必須加強競爭優勢,以配合影響海洋領域的變化速度。這是對行動的呼吁"。
UxS創造了機會,以新的方式將人員、資產、系統和數據結合起來,以創造一支更加靈活的部隊。UxS可以填補覆蓋面的空白,提高對形勢的認識。UxS還可以提供新的能力,以增強載人任務。UxS可以將人類從一些任務中經常是骯臟的、偶爾是枯燥的、有潛在危險的工作中解放出來。UxS不能單獨執行任務,但它們可以幫助保持人員準備狀態,直到正好需要海岸警衛隊人員的時刻。
海岸警衛隊已經雇用了一些UXS,但主要是以分離和以平臺為中心的方式進行的。海岸警衛隊已經經歷了一些項目的成功,如國家安全快艇上的中程無人駕駛航空系統(UAS),以及在海岸警衛隊各水上和岸上單位使用的短程UAS。當與其他技術無縫整合時,作為技術生態系統的一部分,無人機系統可以成為一個力量倍增器,將傳感器與作戰決策者通過資產、網絡、數據系統、高級分析和信息共享平臺聯系起來,并具有更高的速度和效率。必須保持靈活和適應性,以追求這一變革性變化。
雖然無人駕駛系統為海岸警衛隊的就業提供了機會,但它們已經被海洋環境中的所有類型的行為者所使用,而且應該預期它們的存在將大幅增長。公民使用無人駕駛系統正在無意中影響著政府和商業船只以及沿海設施的日常運作。商業航天公司正在使用無人駕駛的駁船進行作業,航運公司正在將自主系統甚至完全自主的車輛納入其船隊。麻醉品販子已經建造了小型的自制無人潛水艇,以秘密地在海上邊界非法運輸毒品。應該預料到,無人駕駛系統將在海洋環境中變得無處不在,必須為其影響做好準備。
了解海岸警衛隊任務的變化、機會和風險,使能夠構建一個愿景,為戰略制定方向。
21世紀,沖突地區的上空出現了無人駕駛飛行器(UAVs),也就是眾所周知的無人機。過去二十年來,在武裝沖突地區內外,無人機的部署已變得非常普遍。無論它們是否有武器,無人機都在當代沖突的作戰方式上留下了印記,并為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提供了使用致命武力的新方法。無人機為交戰各方提供了 "天空中的眼睛",是關于敵人行蹤的全天候情報來源。 無人機在沖突地區上空盤旋,借助廣泛的機載傳感器系統和相機,通過執行情報、監視、目標獲取和偵察(ISTAR)來收集戰場信息。這些功能支持了無人機的作用,將其與地面或空中的其他武器系統聯系起來,并利用傳感器數據來確定目標,或者用機載火箭、導彈或炸彈直接攻擊目標。無人機在戰爭中的應用給軍隊帶來了多種優勢,如提高態勢感知能力和消除飛行員的風險,同時也相對便宜。
最初,美國(US)主導了武裝和非武裝無人機的生產和部署,以色列和中國緊隨其后。2001年9月11日恐怖襲擊發生后不久,美國就在阿富汗上空使用無人機追蹤基地組織成員,它很快感到有必要在其 "捕食者 "無人機上加裝導彈,而在此之前,這些無人機都是非武裝的。 武裝無人機是奧巴馬總統領導下的美國秘密定點清除計劃的標志。以色列在2011年之前已經在其定點清除計劃中使用武裝無人機,但直到2022年夏天才公開承認。在過去五年里,土耳其等其他國家在利比亞、敘利亞北部、土耳其南部和伊拉克的行動中大量使用無人機,發揮了主導作用。無人機正在成為反叛亂行動和軍事干預行動的首選武器,利比亞戰爭就是一個例子,它通常被稱為 "世界上最大的無人機戰區"。 在這些地方,人們可以看到各種類型的軍用無人機的廣泛傳播和擴散。
談到無人機的生產和出口,土耳其、伊朗和中國等國家已經加入了無人機生產國的行列,渴望在無人機市場上發揮巨大作用。這些新的無人機大國一直在向一系列以前不是無人機用戶的非西方國家,如埃塞俄比亞、尼日利亞、利比亞和阿塞拜疆出口他們的Bayraktar TB-2s、Mohajer-6s和Orlan-10s,而且還向非國家武裝團體,如真主黨和也門的Ansar Allah(更有名的Houthis)。根據無人機研究中心的數據,2019年有95個國家有活躍的軍事無人機計劃,而2010年有此類計劃的國家為60個,增加了58%。這些國家總共擁有約30,000架無人機。同樣,在這些國家擁有的武裝無人機的數量和類型方面,也有明顯的擴大和多樣化。 技術先進的軍隊不再享有對無人機使用和出口的壟斷;其他幾十個國家也加入了它們的行列,擴大其無人機能力。正如無人機專家丹-格納所解釋的那樣,這一發展不可避免地影響到武裝沖突的未來。
除了使用武裝無人機的國家行為體領域的轉變,擁有和部署無人機的非國家武裝團體(NSAG)也在增加。他們從其盟友那里獲得了無人機技術和培訓;例如,也門的胡塞武裝從伊朗獲得了無人機部件。此外,非國家武裝團體還能獲得商業無人機,對其進行改裝,使其成為可用于戰斗的武器。像伊拉克和敘利亞伊斯蘭國(ISIS)和真主黨這樣的武裝團體已經將其制造具有打擊能力的民用無人機的工作專業化和產業化,徹底改變了非國家武裝團體的無人機能力。他們的無人機制造和使用知識已經轉移到其他NSAG,擴大了軍用無人機的部署領域。這些商用現成(COTS)無人機說明了軍用和民用無人機之間的模糊區別:一架業余無人機只需花幾百歐元甚至幾十歐元就能在網上買到,但只需在上面裝上彈藥,就能輕易變成武器。非國家武裝團體對消費類技術的使用與商業無人機公司的激增相輔相成,使各種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都能獲得廉價的技術。非國家武裝團體手中武器化的COTS無人機的發展,加上各種國家生產、出口和使用無人機,導致了重要的法律、倫理和政治問題,例如,出口管制條例、保護平民和降低使用武力的門檻。
不幸的是,國際規則和條例沒有跟上無人機生產、出口和部署的爆炸性國際增長的步伐。盡管在95個擁有積極軍事無人機計劃的國家中,有63個被認為主要擁有外國制造的無人機,但沒有多邊機制來全面監管無人機和無人機技術的出口和后續使用。現有的幾個軍控制度--導彈技術控制制度(MTCR)、瓦森納協議、歐盟關于武器出口的共同立場和國際武器貿易條約(ATT)--提供了一些指導。然而,由于無人機生產商或用戶的參與度有限,對某些類型的無人機關注度狹窄,或者缺乏強有力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則,這些協議都未能有效地監管無人機出口。專門指導無人機部署和出口的第一次嘗試是美國2015年的一項政策,該政策導致了關于武裝無人機出口和使用的聯合宣言,該宣言由54個國家簽署并在2016年發布。然而,該宣言被各國、專家和民間社會組織批評為非包容性的,因為它是由美國起草的,幾乎沒有其他國家或專家的意見,它的范圍有限,措辭模糊,而且由于宣言的自愿性質,沒有現實意義。基于這一聯合聲明,美國一直在與一小群國家合作制定 "武裝無人駕駛飛行器的出口和后續使用的國際標準",然而,完整的文件尚未公布。
美國陸軍最近制定了一項關于未來陸軍如何作戰的戰略以及實現這些軍事能力的相關現代化和研究重點。以高超音速飛行為基礎的遠程精確射擊對于確保美國能夠對任何競爭對手實施其意志至關重要。要實現一個有效的未來美國軍隊,必須克服許多障礙。其中一些差距是對高超音速飛行器空氣熱力學的理解,從而促使對基礎研究的需求。本報告的目標是定義一個經典的、與陸軍相關的配置,適合于基礎研究,以允許與適當的主題專家的關鍵數量的集中合作。從這種開放的幾何構型研究中獲得的數據和知識可能會受到更多的限制性分配。
美國陸軍最近制定了一項關于未來陸軍如何作戰的戰略以及實現這些軍事能力的相關現代化和研究重點。以高超音速飛行為基礎的遠程精確射擊對于確保美國能夠對任何競爭對手實施其意志至關重要。
要實現一個有效的未來美國軍隊,必須克服許多障礙。其中一些差距是對高超音速飛行器空氣熱力學的理解,從而促使對基礎性研究的需求。缺乏對高超音速飛行器周圍發生的復雜物理和化學的預測性知識,抑制了及時的、優化的多部件設計。對邊界層過渡和沖擊-邊界層相互作用等具體現象了解不多。不能正確地對現象進行建模,會產生一些不確定的特征,如表面壓力分布和熱通量,這對飛行器技術,包括穩定性、控制和熱負荷管理,都有負面影響。
幸運的是,有一個先例,即通過定義政府基準飛行器來促進全社會的科學討論,這些飛行器包含功能相關的工件,但對具體的發展計劃不敏感(見陸軍-海軍基本芬納導彈、空軍改良基本芬納導彈、陸軍-海軍旋轉火箭、國家航空航天飛機和NASA研究)。本報告的目標是定義一個典型的、與軍隊相關的配置,適合于基礎研究,以便與足夠數量的適當的主題專家進行重點合作。從這個開放的幾何構型的研究中獲得的數據和知識可能會受到更多的限制性分配。
無人機系統(UAS)在美國軍事行動中越來越突出。作為其現代化戰略的一部分,美國防部(DOD)目前正在開發先進的無人機,以及可選的載人飛機。在過去幾十年中,軍隊使用無人機執行各種任務,包括:
分析人士和美國防部認為,無人機可以在許多任務中取代載人飛機,包括
此外,美國防部正在開發一些實驗概念,如飛機系統體系、群集和致命自主武器,以探索使用未來幾代無人機的新方法。在評估潛在新的和未來無人機項目、任務和概念的撥款和授權時,國會可能會考慮以下問題:
小型無人駕駛飛機系統(sUAS)的指數式增長為美國防部帶來了新的風險。技術趨勢正極大地改變著小型無人機系統的合法應用,同時也使它們成為國家行為者、非國家行為者和犯罪分子手中日益強大的武器。如果被疏忽或魯莽的操作者控制,小型無人機系統也可能對美國防部在空中、陸地和海洋領域的行動構成危害。越來越多的 sUAS 將與美國防部飛機共享天空,此外美國對手可能在美國防部設施上空運行,在此環境下美國防部必須保護和保衛人員、設施和資產。
為了應對這一挑戰,美國防部最初強調部署和使用政府和商業建造的物資,以解決無人機系統帶來的直接風險;然而,這導致了許多非整合的、多余的解決方案。雖然最初的方法解決了近期的需求,但它也帶來了挑戰,使美國防部跟上不斷變化問題的能力變得復雜。為了應對這些挑戰,美國防部需要一個全局性的戰略來應對無人機系統的危害和威脅。
2019年11月,美國防部長指定陸軍部長(SECARMY)為國防部反小型無人機系統(C-sUAS,無人機1、2、3組)的執行機構(EA)。作為執行機構,SECARMY建立了C-sUAS聯合辦公室(JCO),該辦公室將領導、同步和指導C-sUAS活動,以促進整個部門的統一努力。
美國防部的C-sUAS戰略提供了一個框架,以解決國土、東道國和應急地點的sUAS從危險到威脅的全過程。國防部的利益相關者將合作實現三個戰略目標:(1)通過創新和合作加強聯合部隊,以保護國土、東道國和應急地點的國防部人員、資產和設施;(2)開發物資和非物資解決方案,以促進國防部任務的安全和可靠執行,并剝奪對手阻礙實現目標的能力;以及(3)建立和擴大美國與盟友和合作伙伴的關系,保護其在國內外的利益。
美國防部將通過重點關注三個方面的工作來實現這些目標:準備好部隊;保衛部隊;和建立團隊。為了準備好部隊,國防部將最大限度地提高現有的C-sUAS能力,并使用基于風險的方法來指導高效和快速地開發一套物質和非物質解決方案,以滿足新的需求。為了保衛部隊,國防部將協調以DOTMLPF-P考慮為基礎的聯合能力的交付,并同步發展作戰概念和理論。最后,作為全球首選的軍事伙伴,國防部將通過利用其現有的關系來建設團隊,建立新的伙伴關系,并擴大信息共享,以應對新的挑戰。
通過實施這一戰略,美國防部將成功地應對在美國本土、東道國和應急地點出現的無人機系統威脅所帶來的挑戰。在這些不同操作環境中的指揮官將擁有他們需要的解決方案,以保護國防部人員、設施、資產和任務免受當前和未來的無人機系統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