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1 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研發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達到 5 馬赫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這種努力的重點放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和高超音速巡航導彈上,前者由火箭發射,然后滑翔至目標;后者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噴氣發動機提供動力。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滕(John Hyten)將軍所言,這些武器可以 “在其他力量無法使用、無法進入或不被優先考慮的情況下,對遙遠的、受防御的和/或時間緊迫的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實施反應迅速的遠程打擊”。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軍事能力的貢獻甚微,而且沒有必要發揮威懾作用。
過去,對高超音速武器的資金投入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對開發和近期部署高超音速系統的興趣與日俱增。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兩國都有許多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很可能已經部署了可作戰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有可能配備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高超音速武器不同,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時并未考慮使用核彈頭。因此,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很可能需要更高的精確度,其開發在技術上也比中國和俄羅斯的核武系統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 2025 財年的高超音速研究預算申請為 69 億美元,高于 2023 財年申請的 47 億美元。五角大樓拒絕提供 2024 財年高超音速相關研究的經費細目,但要求為遠程火力(包括高超音速武器)提供 110 億美元。導彈防御局在 2025 財年還申請了 1.823 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低于 2024 財年的 1.906 億美元和 2023 財年的 2.255 億美元。目前,國防部(DOD)尚未為高超音速武器制定任何備案計劃,這表明國防部可能尚未批準該系統的任務需求或長期供資計劃。事實上,正如前高超音速技術首席主任(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尚未做出購買高超音速武器的決定,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國會在審查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理由、預期成本及其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何種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否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如何將其納入聯合作戰條令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使能技術和支持性測試基礎設施資金申請的平衡?加速研究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是否必要且在技術上可行?
高超音速武器的實戰化會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有必要采取風險緩解措施,如擴大《新裁武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表 1. 美國部分高超音速武器研究、發展和試驗經費概況
表 2. 美國高超音速武器采購資金匯總表
在過去十年間發生的國際沖突中,小型無人航空系統(sUAS)日益增強的軍事能力已得到有力證明。這些系統能夠執行監視和偵察、動能攻擊和其他任務,因此構成了日益嚴重的威脅。對付無人航空系統的方法對各級軍事力量來說越來越重要,但由于無人航空系統的特征小、廣泛的商業可用性和低成本,這些方法仍然具有挑戰性。本文探討了小型無人機系統日益增長的威脅,以及過去十年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如何在特定沖突中使用小型無人機系統。本文還回顧了作為反無人機系統(CUAS)任務一部分的與感知和影響無人機系統相關的技術,強調了這些技術的優缺點以及潛在的應對措施。報告還審查了澳大利亞陸軍行動中反無人機系統方法的現狀。對澳大利亞陸軍和整個政府機構提出的建議包括:投資于探測和影響無人機系統的分層方法,為所有陸軍士兵提供有關反無人機系統方法的培訓,組建一個反無人機系統卓越中心,并為在澳大利亞領土上反無人機系統分配明確的角色和責任。通過采納這些建議,澳大利亞國防軍(ADF)和澳大利亞其他政府機構將能夠更好地應對無人機系統帶來的快速增長的威脅。
對技術和近期國際作戰行動的回顧表明,無人機系統對軍事力量構成了重大挑戰。大多數現代防空系統都是為抵御截然不同的威脅而設計的:快速移動的載人戰斗機、旋翼機和中高空轟炸機。小型無人機系統由于體積小、速度相對較低,探測起來尤其困難。這些因素的結合導致其在許多雷達波段和其他現象中的特征相對較小。小型無人機系統還能在低空飛行,并能利用地形和樹葉隱藏其存在。
雖然現有的一些短程防空系統在適當的幾何條件下可以有效地瞄準無人機系統,但其中許多系統在任何成本強加戰略中都是錯誤的。例如,“愛國者 ”導彈有能力擊落 “沙赫德-136”,但一枚 “愛國者 ”導彈的價格為 400 萬美元,而 “沙赫德-136 ”的價格僅為其 1%至 3%。此外,與這類精良防空系統相關的探測系統和發射器成本高昂,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在任何戰場上可用來對付 sUAS 的此類能力的數量。以上就是必須探索 CUAS 替代解決方案的幾個原因。
CUAS 解決方案往往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主動防御,直接對抗無人機系統;被動防御,降低無人機系統行動的可能性和影響,而無需與無人機系統本身交戰。被動防御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偽裝和隱蔽、欺騙、分散、位移和加固。主動防御和被動防御對任何遭遇無人機系統的單元都很有用,本節將對這兩種防御方式進行探討。還應注意的是,商用無人機系統制造商有可能在軟件中編入地理柵欄,禁止在某些區域或超出某些高度或距離的情況下飛行。這對商用系統來說是一種能力拒絕,但通過黑客攻擊或其他技術(至少對大疆無人機來說是如此)很容易消除這種限制。
美國陸軍部總部于 2017 年首次發布了一份文件,詳細介紹了 “拒止敵方無人駕駛飛機完成任務 ”的技術,作為陸軍技術出版物(ATP)系列的一部分,更新版于 2023 年 8 月發布。該出版物名為《反無人機系統(C-UAS)》,ATP 3-01.81,針對旅級及以下級別。它包括對威脅無人機系統的審查、為減輕威脅可采取的規劃措施,以及在遇到無人機系統時單元可采取的進攻和防御措施。ATP 3-01.81 認識到沒有一種防御措施是萬無一失的,因此強調采用分層方法執行 CUAS 任務,并審查了主動和被動防御措施。
自 21 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研發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達到 5 馬赫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這種工作的重點放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和高超音速巡航導彈上,前者由火箭發射,然后滑翔至目標;后者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噴氣發動機提供動力。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滕(John Hyten)所言,這些武器可以 "在其他力量無法使用、無法進入或不被優先考慮的情況下,對遙遠的、受防御的和/或時間緊迫的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實施反應迅速的遠程打擊"。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軍事能力的貢獻甚微,而且沒有必要發揮威懾作用。
過去,對高超音速武器的資金投入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對開發和近期部署高超音速系統的興趣與日俱增。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兩國都有一些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很可能已經部署了可作戰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有可能配備核彈頭。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時并未考慮使用核彈頭。因此,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很可能需要更高的精確度,其開發在技術上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 2025 財年的高超音速研究預算申請為 69 億美元,高于 2023 財年申請的 47 億美元。五角大樓拒絕提供 2024 財年高超音速相關研究的經費細目,但要求為遠程火力(包括高超音速武器)提供 110 億美元。導彈防御局在 2025 財年還申請了 1.823 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低于 2024 財年的 1.906 億美元和 2023 財年的 2.255 億美元。目前,美國國防部(DOD)尚未為高超音速武器制定任何備案計劃,這表明國防部可能尚未批準該系統的任務需求或長期供資計劃。事實上,正如前高超音速技術首席主任(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尚未做出購買高超音速武器的決定,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國會在審查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理由、預期成本及其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何種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否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如何將其納入聯合作戰條令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使能技術和支持性測試基礎設施資金申請的平衡?加速研究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是否必要且在技術上可行?
高超音速武器的實戰化會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有必要采取風險緩解措施,如擴大《新裁武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表 2. 美國高超音速武器采購資金匯總表
定向能(DE)武器使用集中的電磁能而非動能來打擊敵軍。盡管美國從 20 世紀 60 年代起就開始研究定向能,但一些專家指出,美國國防部(DOD)在定向能項目上投入了數十億美元,但這些項目未能達到成熟階段,最終被取消。不過,近年來國防部在定向能武器研發方面取得了進展,并于2014年在美國海軍龐塞號戰艦上部署了美國首枚實用定向能武器。從那時起,定向能武器的開發一直在繼續,國防部發布了定向能路線圖,以協調該部門的工作。國防部還提出了 “高能激光縮放計劃”,旨在加強定向能武器的國防工業基礎,提高激光束的質量和效率。
本報告為國會提供了有關高能激光(HELs)和高功率微波(HPM)武器等 DE 武器的背景信息和問題,并概述了部分未分類的國防部、空軍、陸軍和海軍 DE 項目。如果成功投入實戰,地面部隊可在一系列任務中使用激光,包括短程防空(SHORAD)、反無人機系統(C-UAS)和反火箭、火炮和迫擊炮(C-RAM)任務。HPM 武器可提供一種使對手電子和通信系統失效的非動能手段。與傳統彈藥相比,定向能武器可降低后勤需求,降低每次發射的成本,并且(假設有足夠的電力供應)可提供更深的彈倉。不過,這些武器可能面臨動能武器所沒有的限制。例如,大氣條件(如雨、霧、遮蔽物)可能會限制 DE 武器的射程和光束質量,從而降低其有效性。
在美國防部繼續投資定向能武器時,國會可能會考慮武器的技術成熟度、生命周期成本、特性、任務效用、工業基礎、情報需求和監督結構。國會還可以考慮 DE 武器對未來軍備控制協議的影響。
圖 2. 美國防部定向能路線圖概要
美國防部定向能計劃由國防部研究與工程副部長辦公室(OUSD[R&E])定向能首席主任負責協調。定向能首席主任負責制定和監督定向能路線圖,該路線圖闡明了國防部的目標,即 “在定向能軍事應用的每項任務和領域中取得優勢”。據 OUSD(R&E)稱,當前的路線圖概述了國防部的計劃,即在 2025 財政年度之前,將 HEL 武器的功率水平從目前可行的 150 千瓦(kW)左右提高到 500 千瓦級別,同時減小尺寸和重量。國防部尋求 “進一步減小尺寸和重量,到 2026 財年將功率提高到 MW [兆瓦] 級”。作為參考,盡管對于消除不同目標集所需的精確功率水平尚未達成共識,但國防部簡報文件(見圖 2)表明,約 100 千瓦的激光器可攻擊無人機系統、火箭、火炮和迫擊炮,而約 300 千瓦的激光器還可攻擊以特定剖面飛行的小船和巡航導彈(即橫著而不是對著激光器飛行)。1 兆瓦的激光器有可能使彈道導彈和高超音速武器失效。
圖 9. 美海軍激光器開發路線圖
本研究探討了美國國防部(DoD)在冷戰早期對地對地導彈開發的管理,以及陸軍對 "朱庇特"中程彈道導彈(IRBM)的追求。在這些工作中,新興導彈技術對美國防部減少軍種間競爭和重復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挑戰。盡管美陸軍闡明了使用遠程導彈的潛力,但卻未能說明為何應由陸軍來開發和操作上述武器。相反,陸軍利用 1950 年和 1954 年導彈協議中模棱兩可的措辭,廣泛應用其陸戰職能,蠶食了空軍的預期任務。這導致多個軍種爭奪有限的資源,并利用不成熟技術在當時不可預見的優勢,最終造成冗余。本研究發現,美國防部在 20 世紀 50 年代對導彈開發的管理使日益減少的國防預算捉襟見肘,限制了常規能力的現代化,并加劇了各軍種之間的緊張關系。雖然這些發現基于歷史研究,但卻具有持久的應用價值,因為它們揭示了限制性政策文件中模棱兩可的措辭所帶來的危險,并對參謀長聯席會議和類似的以軍種為基礎的委員會作為管理新興技術的組織的有效性提出了質疑。這些發現尤其適用于當今國防部的政策制定,因為冷戰時期的洲際彈道導彈爭議反映了當前軍種間在導彈開發方面的緊張關系。
本研究探討了以下問題: 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對導彈這一新興技術的管理如何影響陸軍在 1955 年至 1956 年間對射程 1500 英里的 "朱庇特"導彈的追求?三個補充問題支持了這一研究問題: 第一,"朱庇特"導彈如何融入陸軍既定和調整后的服務職能?第二,美國防部在 20 世紀 50 年代制定了哪些限制措施來管理地對地導彈的研發?第三,是什么促使國防部長查爾斯-威爾遜在 1956 年明確了角色和任務,隨后終止了陸軍的 "朱庇特"導彈項目?
本研究認為,美陸軍利用美國防部對導彈發展的模糊指導來發展 "朱庇特"洲際彈道導彈--一種該軍種在作戰上難以自圓其說的武器。面對使命危機和有限資源的競爭,陸軍對新興導彈技術進行了大量投資,并對其服務職能和導彈開發責任進行了廣義解釋。反過來,陸軍不斷擴大導彈射程也造成了重復勞動,這是軍種間持續競爭的產物。遺憾的是,參謀長聯席會議(JCS)無法在內部解決這些沖突,國防部長最初無法解決,后來也不愿意解決,直到 1956 年 11 月才解決了問題。在這方面,20 世紀 50 年代國防部對導彈發展的管理使日益減少的國防預算捉襟見肘,限制了常規能力的現代化,并使各軍種之間本已脆弱的關系出現裂痕。
定向能(DE)武器使用集中的電磁能,而不是動能,來打擊敵軍。盡管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直在研究定向能,但一些專家觀察到,國防部(DOD)已經在定向能項目上投資了數十億美元,但這些項目未能達到成熟,最終被取消。然而,近年來,國防部在定向能武器開發方面取得了進展,于2014年在美國海軍 "龐塞 "號上部署了美國第一種實用的定向能武器。自那時起,DE武器的開發一直在繼續,國防部發布了一份定向能路線圖,以協調該部門的努力。國防部還提出了一個高能激光縮放計劃,該計劃旨在加強定向能武器的國防工業基礎,并提高激光束的質量和效率。
本報告為國會提供了關于DE武器的背景信息和問題,包括高能激光器(HEL)和高能微波(HPM)武器,并概述了選定的非保密的國防部、空軍、陸軍和海軍DE項目。如果成功投入使用,HEL可以被地面部隊用于一系列任務,包括短程防空(SHORAD);反無人駕駛飛機系統(C-UAS);以及反火箭、火炮和迫擊炮(C-RAM)任務。HPM武器可以提供一種使對手的電子和通信系統失效的非動能手段。與傳統彈藥相比,DE武器可以提供較低的后勤要求,每發子彈的成本較低,并且--如果能獲得足夠的電源--更深的彈倉。然而,這些武器可能會面臨一些動能武器所沒有的限制。例如,大氣條件(如雨、霧、遮蔽物)可能會限制DE武器的射程和光束質量,進而降低其有效性。
隨著國防部(DOD)繼續投資于DE武器,國會可以考慮武器的技術成熟度、生命周期成本、特性、任務效用、工業基礎、情報要求和監督結構。國會也可以考慮DE武器對未來軍控協議的影響。
基本挑戰涉及管理高超音速導彈在大氣層中以超過五倍音速(5馬赫)的速度飛行所暴露的極端熱量。(對于在大氣層中以較低速度飛行的巡航導彈和主要在大氣層上方飛行的彈道導彈來說,高熱是一個較小的問題)。廣泛的飛行測試是必要的,以保護高超音速導彈的敏感電子器件,了解各種材料的性能,并預測持續溫度高達3000華氏度時的空氣動力學。測試正在進行中,但近年來的失敗已經推遲了進展。
美國防部已經制定了一項戰略,在沖突早期使用精確的高速導彈,以化解潛在對手,如俄羅斯正在開發的反介入和區域拒止(A2/AD)能力。高超音速導彈和配備機動彈頭的彈道導彈都可以提供速度、精度、射程和生存能力(到達目標而不被攔截的能力),這在CBO考慮的軍事場景中是有用的。然而,許多任務并不要求快速打擊。對于這些任務,存在成本較低的高超音速導彈和彈道導彈的替代選項,包括亞音速巡航導彈。高超音速武器主要用于應對防御力強且時間極其敏感的威脅。
高超音速導彈可以抵消遠程(中程)防御系統,因為它們在大氣層內飛行,低于中程彈道導彈防御系統通常運行的高度。高超音速武器還能以不可預測的高速機動來對付目標附近的短程防御系統,使其更難追蹤和攔截。彈道導彈也很難防御,特別是如果它們配備了混淆中程導彈防御系統的反措施和擊敗短程導彈防御系統的可操縱彈頭。只有非常有效的遠程防御系統才有可能威脅到中途的彈道導彈。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潛在的美國對手部署過這種防御系統。
CBO估計,購買300枚帶有機動彈頭的地面或海上發射的中程彈道導彈,并將導彈系統維持20年,將總共花費134億美元(按2023年美元計算)。CBO估計,同樣數量的可比高超音速導彈的成本將增加約三分之一,即179億美元。(這兩項估計都不包括通常與技術上具有挑戰性的項目有關的成本超支。) 高超音速導彈的較高成本部分反映了建立能夠承受高超音速飛行熱量的系統的復雜性。CBO的估計不包括導彈的研究和開發費用。
自21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尋求發展高超音速武器--以至少5馬赫的速度飛行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這種努力集中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上,這種飛行器在滑翔到目標之前由火箭發射,以及高超音速巡航導彈,這種導彈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噴氣發動機驅動。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和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滕將軍所說,這些武器可以使 "在其他部隊無法使用、被拒絕進入或不愿意使用的情況下,對遙遠的、被防御的和/或時間緊迫的威脅[如公路移動導彈]進行響應性的、遠程的打擊選擇。" 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的軍事能力貢獻不大,而且對威懾也沒有必要。
對高超音速武器的資助在過去相對受到限制;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都對追求高超音速系統的發展和近期部署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這部分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這兩個國家都有一些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且很可能已經投入使用了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可能配備了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高超音速武器相比,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上并不是為了使用核彈頭。因此,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可能需要更高的精度,并且在技術上比中國和俄羅斯的核武裝系統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2023財年用于高超音速研究的預算申請為47億美元,比2022財年申請的38億美元有所增加。導彈防御局另外要求2.255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目前,國防部(DOD)還沒有為高超音速武器建立任何記錄項目,這表明它可能還沒有批準該系統的任務要求或長期資金計劃。事實上,正如高超音速技術首席主任(國防部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還沒有做出購買高超音速武器的決定,而是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當國會審查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它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理由、其預期成本以及其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什么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否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它們將如何被納入聯合行動理論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使能技術和支持測試基礎設施的資金申請的平衡?加快對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的研究是否有必要且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如果有的話,高超音速武器的實用化將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需要采取減輕風險的措施,如擴大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美國陸軍最近制定了一項關于未來陸軍如何作戰的戰略以及實現這些軍事能力的相關現代化和研究重點。以高超音速飛行為基礎的遠程精確射擊對于確保美國能夠對任何競爭對手實施其意志至關重要。要實現一個有效的未來美國軍隊,必須克服許多障礙。其中一些差距是對高超音速飛行器空氣熱力學的理解,從而促使對基礎研究的需求。本報告的目標是定義一個經典的、與陸軍相關的配置,適合于基礎研究,以允許與適當的主題專家的關鍵數量的集中合作。從這種開放的幾何構型研究中獲得的數據和知識可能會受到更多的限制性分配。
美國陸軍最近制定了一項關于未來陸軍如何作戰的戰略以及實現這些軍事能力的相關現代化和研究重點。以高超音速飛行為基礎的遠程精確射擊對于確保美國能夠對任何競爭對手實施其意志至關重要。
要實現一個有效的未來美國軍隊,必須克服許多障礙。其中一些差距是對高超音速飛行器空氣熱力學的理解,從而促使對基礎性研究的需求。缺乏對高超音速飛行器周圍發生的復雜物理和化學的預測性知識,抑制了及時的、優化的多部件設計。對邊界層過渡和沖擊-邊界層相互作用等具體現象了解不多。不能正確地對現象進行建模,會產生一些不確定的特征,如表面壓力分布和熱通量,這對飛行器技術,包括穩定性、控制和熱負荷管理,都有負面影響。
幸運的是,有一個先例,即通過定義政府基準飛行器來促進全社會的科學討論,這些飛行器包含功能相關的工件,但對具體的發展計劃不敏感(見陸軍-海軍基本芬納導彈、空軍改良基本芬納導彈、陸軍-海軍旋轉火箭、國家航空航天飛機和NASA研究)。本報告的目標是定義一個典型的、與軍隊相關的配置,適合于基礎研究,以便與足夠數量的適當的主題專家進行重點合作。從這個開放的幾何構型的研究中獲得的數據和知識可能會受到更多的限制性分配。
自21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追求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5馬赫的機動武器的發展,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把這方面的努力集中在研發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和高超聲速巡航導彈上。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是從火箭發射出來的,然后滑翔到目標,高超聲速巡航導彈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的吸氣式發動機提供動力。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和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John Hyten將軍所說,當其他部隊無法進入、被拒絕進入或不受歡迎時,這些武器可以“對遙遠的、防御的和/或時間關鍵的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進行響應性的、遠程的打擊選擇。”另一方面,批評人士認為,高超聲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軍事能力貢獻不大,在威懾方面沒有必要。
在過去,高超音速武器的資金一直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都對發展和近期部署高超聲速系統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這兩個國家都有許多高超聲速武器項目,并可能部署了可操作的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可能裝備有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超音速武器相比,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上都不是為了與核彈頭一起使用。因此,與擁有核武器的中國和俄羅斯系統相比,美國高超音速武器可能需要更高的精度,在技術上也更具挑戰性。五角大樓2023財年的高超聲速研究預算申請為47億美元,高于2022財年的38億美元。導彈防御局還申請了2.255億美元用于高超聲速防御。目前,美國國防部(DOD)還沒有建立任何高超聲速武器的項目記錄,這表明它可能沒有批準系統的任務要求或長期資金計劃。事實上,正如高超聲速(國防部研究與工程副部長辦公室)首席主任Mike White所說,國防部尚未做出購買高超聲速武器的決定,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在國會審議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聲速武器計劃時,它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聲速武器的基本原理、預期成本以及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什么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嗎?如何將它們納入聯合作戰原則和概念?
鑒于對高超聲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該如何評估高超聲速武器計劃的資金申請,或者評估高超聲速武器計劃、使能技術和支持測試基礎設施的資金申請的平衡?加速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的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技術上可行的嗎?
高超聲速武器的部署將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需要采取緩解風險的措施,例如擴大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控協定,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自 2000 年以來,美國一直積極尋求發展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為 5 馬赫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重點放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上,這種飛行器在滑翔到目標之前由火箭發射,以及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吸氣發動機提供動力的高超音速巡航導彈。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和美國戰略司令部前司令約翰·海頓將軍所說,這些武器可以“針對遠程、防御和時間緊迫的威脅提供響應性、遠程、打擊選擇。”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的軍事能力貢獻不大,而且對威懾沒有必要。
過去,高超音速武器的預算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都對追求高超音速系統的開發和近期部署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這部分歸功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方面的進步,這兩個國家都有許多高超音速武器計劃,并且可能已經部署了可操作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可能配備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高超音速武器相比,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并非設計用于核彈頭。因此,與中國和俄羅斯的核武器系統相比,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可能需要更高的精度,并且在技術上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 2023 財年對高超音速研究的預算要求為 47 億美元,高于 2022 財年要求的 38 億美元。導彈防御局還要求提供 2.255 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目前,國防部 (DOD) 尚未建立任何高超音速武器的計劃申明,這表明它可能尚未批準該系統的任務要求或長期資助計劃。事實上,正如高超音速首席主任(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說,國防部尚未決定采購高超音速武器,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在國會審查五角大樓對美國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規劃時,它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基本原理、預期成本以及它們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什么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嗎?它們將如何被納入聯合作戰條令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計劃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計劃、使能技術和支持測試基礎設施的資金申請之間的平衡?加速對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的研究是否必要且在技術上是否可行?
如果有的話,高超音速武器的部署將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需要降低風險的措施,例如擴大New START、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圖 1. 彈道導彈與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的地面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