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推動高超音速武器發展(即飛行速度至少達5馬赫的機動型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1世紀初以來,美國持續投入研發,近年聚焦于兩類系統:由火箭發射后滑翔攻擊目標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以及采用高速吸氣式發動機的高超音速巡航導彈。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兼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騰曾指出,這類武器能在"其他力量無法部署、通道受阻或非首選方案時",提供"針對遠程、設防和/或時效性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的快速遠程打擊選項"。批評者則質疑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任務定位,對美軍戰力提升有限且非威懾必需品。
高超音速武器研發經費過去相對克制,但近年來五角大樓與國會對其開發與近期部署興趣日增。部分動因源自中俄兩國技術進步——兩國擁有多個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可能已部署可搭載核彈頭的實戰型滑翔飛行器。與中俄不同,美國高超音速武器主要設計用于常規彈頭,因而需更高精度且技術挑戰更大。
五角大樓2025財年高超音速研究預算申請達69億美元(2023財年為47億美元)。2024財年未單獨列支高超音速經費,但遠程火力大類(含高超音速武器)申請110億美元。導彈防御局2025財年申請1.823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低于2024財年的1.906億與2023財年的2.255億)。目前國防部尚未設立任何高超音速武器正式項目,表明其可能未批準系統任務需求或長期資金計劃。正如前高超音速首席主任(負責研究與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尚未決定采購高超音速武器,目前主要通過原型開發評估潛在武器概念與任務集。
國會審議五角大樓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可考量以下問題:
1996年美國《國防授權法》要求國防部集中承擔非致命武器技術研發職責。作為響應,國防部設立了非致命武器項目,并指定海軍陸戰隊司令與國防部長辦公室及各軍種利益相關方合作擔任執行代理。
該項目已開發并驗證了多項技術,其中部分技術已集成至列裝系統。盡管取得這些成就,該項目多年來仍因未能將先進技術轉化為滿足執法、維和與周界防御以外需求的列編項目而受到批評——盡管事實上自2017年以來,作戰司令部已提出32項非致命武器能力正式需求,且各軍種早先也提出過正式作戰需求。根據2023年聯合需求監督委員會備忘錄,這些能力未能列裝是因為它們"常規性地低于優先級的'裁切線',致使各軍種可繼續推進聯合部隊致命性能力的現代化"。該備忘錄指示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非致命武器優先級,包括組織架構研究,因為聯合需求監督委員會指出:"當前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的組織范式難以為聯合部隊提供有效能力,以支持積極行動對抗對手脅迫并增強作戰行動中的致命效果。"
為此,美國海軍陸戰隊司令部委托國防分析研究所就新組織范式提出建議方案,以使該項目更好地履行使命。國防分析研究所與聯合中級部隊能力辦公室緊密合作——該辦公室負責運行聯合非致命武器項目,并代表執行代理管理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聯合非致命武器項目嵌入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框架內,致力于滿足跨軍種需求的研究,同時補充陸、海、空、陸戰隊各軍種特有的研發與采購項目。盡管聯合非致命武器項目聚焦研發工作,但更宏觀的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包含聯合非致命武器項目)的使命是"開發并列裝介于存在性威懾與致命效果之間的非致命武器,為聯合部隊提供支持。"
本研究旨在為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提出新組織范式建議,同時審視要求國防部建立集中式非致命武器項目的公共法時效性。研究主要回答以下問題:
國防分析研究所采用多重研究方法:訪談60余位領域專家、審閱既往研究、評估類比組織模型、進行數據分析。研究所從歷史與現狀兩個維度審視該項目,以理解其組織架構與運行績效。隨后識別出可作為潛在新范式的國防部類比組織模型類型及實例。接著根據項目面臨的主要挑戰制定評估標準,并將標準應用于18個組織機構,以檢驗其是否能解決項目缺陷。經篩選確定4個候選機構進行深度評估。最終就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的新組織范式提出建議。
盡管國防分析研究所的任務是提供組織替代方案與建議,但聯合需求監督委員會備忘錄明確指出,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面臨的挑戰遠超組織缺陷范疇。部分更廣泛的挑戰包括部門戰略調整、全球安全環境變化、領導層優先事項及政策變動。國防分析研究所的若干組織建議嘗試應對這些因素,但組織變革對任何項目外部環境的影響存在局限性。
各軍種(除憲兵/安全部隊外)未高度重視非致命武器的開發與運用。各軍種通過其憲兵與安全部隊代表參與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治理機構,但未投入足夠自有資源開發與生產能支持"積極行動對抗對手脅迫并增強作戰行動致命效果"(聯合需求監督委員會引用語)的先進非致命武器。此狀況主要成因包括:
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缺乏足夠的高層領導倡導以實現其目標。由于非致命武器并非各軍種優先事項,執行代理和/或項目在國防部長辦公室的主要參謀助理必須積極倡導非致命武器,但近年未見此類行動,限制了聯合中級部隊能力辦公室的工作成效。倡導不足加劇了從原型到列裝系統的轉化挑戰,對于新穎的非傳統能力而言,該問題尤為突出。
國防部長辦公室未制定并頒布運用政策,也未確立使用非致命武器的法律依據,國防部更未驗證現有政策與法律是否授權非致命武器的運用。盡管多年來已定義并批準多種非致命武器需求,聯合參謀部與各軍種同樣未投入開發相關概念/條令。解決指揮官對非致命武器影響平民人口的擔憂以及先進非致命武器在某些作戰戰區(如阿富汗,其本可能挽救生命)的升級風險至關重要。缺乏非致命武器運用政策、法律/條約合規基礎及相關概念/條令,導致指揮官產生可理解的"首次使用恐懼"。
項目章程指令賦予各軍種與國防部長辦公室多方利益相關方重要職責。執行代理未充分行使其項目管理及在各軍種與國防部資源分配流程中倡導的職權與責任。其他項目利益相關方同樣未履行其職責(如剛提及的制定作戰政策)。
聯合中級部隊能力辦公室人員被廣泛認可為技術專家(尤其在人體效應領域)。項目其他優勢包括基礎要素,如法規與指令框架、清晰的使命意識、高素質專職團隊;通過瞄準各軍種可能忽略的能力缺口并演示有前景的非致命武器技術以應對需求與展示成果的能力;通過主導諸多北約非致命武器活動及通過兵棋推演與出版物促進非致命武器認知的外聯與協作。
聚焦國防部非致命武器工作的必要性仍然存在,因為當前大國競爭的作戰環境為一系列非致命武器提供了充分機遇與效用,同時國防部追求提升致命性。部分任務領域范例包括灰色地帶行動、危機條件下的升級管理、以及傳統以人口為中心的安全穩定行動。盡管該法律仍然有效,但應予以修訂(及相關國防部指令),因部分條款已過時、表述不清或使用舊術語,和/或在角色與職責方面存在空白。
以下系列高層建議共同構成新組織范式,含部分具體選項范例。
國防分析研究所評估認為,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需進行重大變革,整體上形成新組織范式。本研究評估了替代組織模型的對齊性、項目范圍調整及現行組織增強方案。
國防分析研究所未發現能表現更優的執行代理模式替代方案,也未找到比海軍陸戰隊更合適的領導機構——該軍種擁有歷史、傳統與關鍵組織知識,且可論證具備最廣泛(所有軍種中)運用非致命武器的任務場景。將執行代理權轉移至其他軍種、國防部長辦公室或國防機構不太可能解決制約非致命武器能力轉化的主要問題。
國防分析研究所評估認為,該項目需進行重大變革以實現其目標。這些變革將整體形成新組織范式。具體而言,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應采取以下步驟:
總體而言,這些建議有望提升對該項目的認知與支持,并應對其面臨挑戰。建議預設執行代理保持承諾并愿意維持項目領導權。缺乏持續領導力將阻礙多數改進措施的落實,并帶來項目停滯風險。建議應作為協調一致的變革行動推進,以同步努力并向更廣泛國防界傳達項目致力于重大運營模式變革的決心。
地面反艦導彈(GBASM)能力是美海軍陸戰隊的最高現代化優先事項,也是其"遠征先進基地作戰"概念與"部隊設計2030"計劃的關鍵組成部分。目前正針對這一新興能力的發射、瞄準及戰術、技術與規程(TTP)開展實驗與有限研究,但尚未對武器系統相關后勤問題進行探索。本項目采用隨機建模與仿真方法,研究由補給站支持的GBASM發射裝置與海上目標間的交戰動態。模型通過參數化設置以反映藍方火力單元數量、彈藥庫規模及齊射規模等變量因素。研究核心成果體現為優化藍方對抗戰略對手獲勝概率的作戰策略,為實兵實驗與戰術開發提供依據。
本研究旨在構建隨機模型,模擬海軍陸戰隊新型武器系統——地面反艦導彈(GBASM)的戰術級作戰與后勤體系,從而為實兵實驗與戰術發展提供洞見。我們開發了分析模型與蒙特卡洛仿真模型,呈現GBASM發射裝置與敵方海上目標間的炮戰對抗。本研究通過引入支持GBASM的補給站擴展前期研究成果,揭示后勤因素對戰場動態的影響機制。
第二節綜述現有作戰模型、齊射模型與戰役級后勤領域的運籌學研究文獻。第三節總結所探索的模型架構、參數設置及假設條件。第四節討論研究成果。第五節提出總結與后續工作建議。
圖1: 來源:《海軍-海軍陸戰隊遠征艦船攔截系統運用概念》,美國海軍陸戰隊戰斗發展與整合司令部,2021年8月5日。GBASM系統組件。本報告中"GBASM"特指單座導彈發射裝置(如右圖所示)。
自 21 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研發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達到 5 馬赫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這種努力的重點放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和高超音速巡航導彈上,前者由火箭發射,然后滑翔至目標;后者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噴氣發動機提供動力。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滕(John Hyten)將軍所言,這些武器可以 “在其他力量無法使用、無法進入或不被優先考慮的情況下,對遙遠的、受防御的和/或時間緊迫的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實施反應迅速的遠程打擊”。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軍事能力的貢獻甚微,而且沒有必要發揮威懾作用。
過去,對高超音速武器的資金投入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對開發和近期部署高超音速系統的興趣與日俱增。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兩國都有許多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很可能已經部署了可作戰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有可能配備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高超音速武器不同,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時并未考慮使用核彈頭。因此,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很可能需要更高的精確度,其開發在技術上也比中國和俄羅斯的核武系統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 2025 財年的高超音速研究預算申請為 69 億美元,高于 2023 財年申請的 47 億美元。五角大樓拒絕提供 2024 財年高超音速相關研究的經費細目,但要求為遠程火力(包括高超音速武器)提供 110 億美元。導彈防御局在 2025 財年還申請了 1.823 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低于 2024 財年的 1.906 億美元和 2023 財年的 2.255 億美元。目前,國防部(DOD)尚未為高超音速武器制定任何備案計劃,這表明國防部可能尚未批準該系統的任務需求或長期供資計劃。事實上,正如前高超音速技術首席主任(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尚未做出購買高超音速武器的決定,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國會在審查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理由、預期成本及其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何種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否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如何將其納入聯合作戰條令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使能技術和支持性測試基礎設施資金申請的平衡?加速研究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是否必要且在技術上可行?
高超音速武器的實戰化會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有必要采取風險緩解措施,如擴大《新裁武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表 1. 美國部分高超音速武器研究、發展和試驗經費概況
表 2. 美國高超音速武器采購資金匯總表
在過去十年間發生的國際沖突中,小型無人航空系統(sUAS)日益增強的軍事能力已得到有力證明。這些系統能夠執行監視和偵察、動能攻擊和其他任務,因此構成了日益嚴重的威脅。對付無人航空系統的方法對各級軍事力量來說越來越重要,但由于無人航空系統的特征小、廣泛的商業可用性和低成本,這些方法仍然具有挑戰性。本文探討了小型無人機系統日益增長的威脅,以及過去十年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如何在特定沖突中使用小型無人機系統。本文還回顧了作為反無人機系統(CUAS)任務一部分的與感知和影響無人機系統相關的技術,強調了這些技術的優缺點以及潛在的應對措施。報告還審查了澳大利亞陸軍行動中反無人機系統方法的現狀。對澳大利亞陸軍和整個政府機構提出的建議包括:投資于探測和影響無人機系統的分層方法,為所有陸軍士兵提供有關反無人機系統方法的培訓,組建一個反無人機系統卓越中心,并為在澳大利亞領土上反無人機系統分配明確的角色和責任。通過采納這些建議,澳大利亞國防軍(ADF)和澳大利亞其他政府機構將能夠更好地應對無人機系統帶來的快速增長的威脅。
對技術和近期國際作戰行動的回顧表明,無人機系統對軍事力量構成了重大挑戰。大多數現代防空系統都是為抵御截然不同的威脅而設計的:快速移動的載人戰斗機、旋翼機和中高空轟炸機。小型無人機系統由于體積小、速度相對較低,探測起來尤其困難。這些因素的結合導致其在許多雷達波段和其他現象中的特征相對較小。小型無人機系統還能在低空飛行,并能利用地形和樹葉隱藏其存在。
雖然現有的一些短程防空系統在適當的幾何條件下可以有效地瞄準無人機系統,但其中許多系統在任何成本強加戰略中都是錯誤的。例如,“愛國者 ”導彈有能力擊落 “沙赫德-136”,但一枚 “愛國者 ”導彈的價格為 400 萬美元,而 “沙赫德-136 ”的價格僅為其 1%至 3%。此外,與這類精良防空系統相關的探測系統和發射器成本高昂,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在任何戰場上可用來對付 sUAS 的此類能力的數量。以上就是必須探索 CUAS 替代解決方案的幾個原因。
CUAS 解決方案往往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主動防御,直接對抗無人機系統;被動防御,降低無人機系統行動的可能性和影響,而無需與無人機系統本身交戰。被動防御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偽裝和隱蔽、欺騙、分散、位移和加固。主動防御和被動防御對任何遭遇無人機系統的單元都很有用,本節將對這兩種防御方式進行探討。還應注意的是,商用無人機系統制造商有可能在軟件中編入地理柵欄,禁止在某些區域或超出某些高度或距離的情況下飛行。這對商用系統來說是一種能力拒絕,但通過黑客攻擊或其他技術(至少對大疆無人機來說是如此)很容易消除這種限制。
美國陸軍部總部于 2017 年首次發布了一份文件,詳細介紹了 “拒止敵方無人駕駛飛機完成任務 ”的技術,作為陸軍技術出版物(ATP)系列的一部分,更新版于 2023 年 8 月發布。該出版物名為《反無人機系統(C-UAS)》,ATP 3-01.81,針對旅級及以下級別。它包括對威脅無人機系統的審查、為減輕威脅可采取的規劃措施,以及在遇到無人機系統時單元可采取的進攻和防御措施。ATP 3-01.81 認識到沒有一種防御措施是萬無一失的,因此強調采用分層方法執行 CUAS 任務,并審查了主動和被動防御措施。
自 21 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研發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達到 5 馬赫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這種工作的重點放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和高超音速巡航導彈上,前者由火箭發射,然后滑翔至目標;后者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噴氣發動機提供動力。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滕(John Hyten)所言,這些武器可以 "在其他力量無法使用、無法進入或不被優先考慮的情況下,對遙遠的、受防御的和/或時間緊迫的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實施反應迅速的遠程打擊"。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軍事能力的貢獻甚微,而且沒有必要發揮威懾作用。
過去,對高超音速武器的資金投入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對開發和近期部署高超音速系統的興趣與日俱增。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兩國都有一些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很可能已經部署了可作戰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有可能配備核彈頭。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時并未考慮使用核彈頭。因此,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很可能需要更高的精確度,其開發在技術上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 2025 財年的高超音速研究預算申請為 69 億美元,高于 2023 財年申請的 47 億美元。五角大樓拒絕提供 2024 財年高超音速相關研究的經費細目,但要求為遠程火力(包括高超音速武器)提供 110 億美元。導彈防御局在 2025 財年還申請了 1.823 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低于 2024 財年的 1.906 億美元和 2023 財年的 2.255 億美元。目前,美國國防部(DOD)尚未為高超音速武器制定任何備案計劃,這表明國防部可能尚未批準該系統的任務需求或長期供資計劃。事實上,正如前高超音速技術首席主任(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尚未做出購買高超音速武器的決定,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國會在審查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理由、預期成本及其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何種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否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如何將其納入聯合作戰條令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使能技術和支持性測試基礎設施資金申請的平衡?加速研究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是否必要且在技術上可行?
高超音速武器的實戰化會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有必要采取風險緩解措施,如擴大《新裁武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表 2. 美國高超音速武器采購資金匯總表
定向能(DE)武器使用集中的電磁能而非動能來打擊敵軍。盡管美國從 20 世紀 60 年代起就開始研究定向能,但一些專家指出,美國國防部(DOD)在定向能項目上投入了數十億美元,但這些項目未能達到成熟階段,最終被取消。不過,近年來國防部在定向能武器研發方面取得了進展,并于2014年在美國海軍龐塞號戰艦上部署了美國首枚實用定向能武器。從那時起,定向能武器的開發一直在繼續,國防部發布了定向能路線圖,以協調該部門的工作。國防部還提出了 “高能激光縮放計劃”,旨在加強定向能武器的國防工業基礎,提高激光束的質量和效率。
本報告為國會提供了有關高能激光(HELs)和高功率微波(HPM)武器等 DE 武器的背景信息和問題,并概述了部分未分類的國防部、空軍、陸軍和海軍 DE 項目。如果成功投入實戰,地面部隊可在一系列任務中使用激光,包括短程防空(SHORAD)、反無人機系統(C-UAS)和反火箭、火炮和迫擊炮(C-RAM)任務。HPM 武器可提供一種使對手電子和通信系統失效的非動能手段。與傳統彈藥相比,定向能武器可降低后勤需求,降低每次發射的成本,并且(假設有足夠的電力供應)可提供更深的彈倉。不過,這些武器可能面臨動能武器所沒有的限制。例如,大氣條件(如雨、霧、遮蔽物)可能會限制 DE 武器的射程和光束質量,從而降低其有效性。
在美國防部繼續投資定向能武器時,國會可能會考慮武器的技術成熟度、生命周期成本、特性、任務效用、工業基礎、情報需求和監督結構。國會還可以考慮 DE 武器對未來軍備控制協議的影響。
圖 2. 美國防部定向能路線圖概要
美國防部定向能計劃由國防部研究與工程副部長辦公室(OUSD[R&E])定向能首席主任負責協調。定向能首席主任負責制定和監督定向能路線圖,該路線圖闡明了國防部的目標,即 “在定向能軍事應用的每項任務和領域中取得優勢”。據 OUSD(R&E)稱,當前的路線圖概述了國防部的計劃,即在 2025 財政年度之前,將 HEL 武器的功率水平從目前可行的 150 千瓦(kW)左右提高到 500 千瓦級別,同時減小尺寸和重量。國防部尋求 “進一步減小尺寸和重量,到 2026 財年將功率提高到 MW [兆瓦] 級”。作為參考,盡管對于消除不同目標集所需的精確功率水平尚未達成共識,但國防部簡報文件(見圖 2)表明,約 100 千瓦的激光器可攻擊無人機系統、火箭、火炮和迫擊炮,而約 300 千瓦的激光器還可攻擊以特定剖面飛行的小船和巡航導彈(即橫著而不是對著激光器飛行)。1 兆瓦的激光器有可能使彈道導彈和高超音速武器失效。
圖 9. 美海軍激光器開發路線圖
定向能(DE)武器使用集中的電磁能,而不是動能,來打擊敵軍。盡管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直在研究定向能,但一些專家觀察到,國防部(DOD)已經在定向能項目上投資了數十億美元,但這些項目未能達到成熟,最終被取消。然而,近年來,國防部在定向能武器開發方面取得了進展,于2014年在美國海軍 "龐塞 "號上部署了美國第一種實用的定向能武器。自那時起,DE武器的開發一直在繼續,國防部發布了一份定向能路線圖,以協調該部門的努力。國防部還提出了一個高能激光縮放計劃,該計劃旨在加強定向能武器的國防工業基礎,并提高激光束的質量和效率。
本報告為國會提供了關于DE武器的背景信息和問題,包括高能激光器(HEL)和高能微波(HPM)武器,并概述了選定的非保密的國防部、空軍、陸軍和海軍DE項目。如果成功投入使用,HEL可以被地面部隊用于一系列任務,包括短程防空(SHORAD);反無人駕駛飛機系統(C-UAS);以及反火箭、火炮和迫擊炮(C-RAM)任務。HPM武器可以提供一種使對手的電子和通信系統失效的非動能手段。與傳統彈藥相比,DE武器可以提供較低的后勤要求,每發子彈的成本較低,并且--如果能獲得足夠的電源--更深的彈倉。然而,這些武器可能會面臨一些動能武器所沒有的限制。例如,大氣條件(如雨、霧、遮蔽物)可能會限制DE武器的射程和光束質量,進而降低其有效性。
隨著國防部(DOD)繼續投資于DE武器,國會可以考慮武器的技術成熟度、生命周期成本、特性、任務效用、工業基礎、情報要求和監督結構。國會也可以考慮DE武器對未來軍控協議的影響。
自21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尋求發展高超音速武器--以至少5馬赫的速度飛行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這種努力集中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上,這種飛行器在滑翔到目標之前由火箭發射,以及高超音速巡航導彈,這種導彈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噴氣發動機驅動。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和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約翰-海滕將軍所說,這些武器可以使 "在其他部隊無法使用、被拒絕進入或不愿意使用的情況下,對遙遠的、被防御的和/或時間緊迫的威脅[如公路移動導彈]進行響應性的、遠程的打擊選擇。" 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的軍事能力貢獻不大,而且對威懾也沒有必要。
對高超音速武器的資助在過去相對受到限制;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都對追求高超音速系統的發展和近期部署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這部分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這兩個國家都有一些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并且很可能已經投入使用了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可能配備了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高超音速武器相比,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上并不是為了使用核彈頭。因此,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可能需要更高的精度,并且在技術上比中國和俄羅斯的核武裝系統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2023財年用于高超音速研究的預算申請為47億美元,比2022財年申請的38億美元有所增加。導彈防御局另外要求2.255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目前,國防部(DOD)還沒有為高超音速武器建立任何記錄項目,這表明它可能還沒有批準該系統的任務要求或長期資金計劃。事實上,正如高超音速技術首席主任(國防部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言,國防部還沒有做出購買高超音速武器的決定,而是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當國會審查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時,它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理由、其預期成本以及其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什么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否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它們將如何被納入聯合行動理論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項目、使能技術和支持測試基礎設施的資金申請的平衡?加快對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的研究是否有必要且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如果有的話,高超音速武器的實用化將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需要采取減輕風險的措施,如擴大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自21世紀初以來,美國一直積極追求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5馬赫的機動武器的發展,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把這方面的努力集中在研發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和高超聲速巡航導彈上。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是從火箭發射出來的,然后滑翔到目標,高超聲速巡航導彈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的吸氣式發動機提供動力。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和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John Hyten將軍所說,當其他部隊無法進入、被拒絕進入或不受歡迎時,這些武器可以“對遙遠的、防御的和/或時間關鍵的威脅(如公路機動導彈)進行響應性的、遠程的打擊選擇。”另一方面,批評人士認為,高超聲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軍事能力貢獻不大,在威懾方面沒有必要。
在過去,高超音速武器的資金一直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都對發展和近期部署高超聲速系統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上的進步,這兩個國家都有許多高超聲速武器項目,并可能部署了可操作的高超聲速滑翔飛行器——可能裝備有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超音速武器相比,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在設計上都不是為了與核彈頭一起使用。因此,與擁有核武器的中國和俄羅斯系統相比,美國高超音速武器可能需要更高的精度,在技術上也更具挑戰性。五角大樓2023財年的高超聲速研究預算申請為47億美元,高于2022財年的38億美元。導彈防御局還申請了2.255億美元用于高超聲速防御。目前,美國國防部(DOD)還沒有建立任何高超聲速武器的項目記錄,這表明它可能沒有批準系統的任務要求或長期資金計劃。事實上,正如高超聲速(國防部研究與工程副部長辦公室)首席主任Mike White所說,國防部尚未做出購買高超聲速武器的決定,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在國會審議五角大樓的美國高超聲速武器計劃時,它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聲速武器的基本原理、預期成本以及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的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什么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嗎?如何將它們納入聯合作戰原則和概念?
鑒于對高超聲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該如何評估高超聲速武器計劃的資金申請,或者評估高超聲速武器計劃、使能技術和支持測試基礎設施的資金申請的平衡?加速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的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技術上可行的嗎?
高超聲速武器的部署將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需要采取緩解風險的措施,例如擴大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談判新的多邊軍控協定,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自 2000 年以來,美國一直積極尋求發展高超音速武器——飛行速度至少為 5 馬赫的機動武器——作為其常規快速全球打擊計劃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將重點放在開發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上,這種飛行器在滑翔到目標之前由火箭發射,以及在飛行過程中由高速吸氣發動機提供動力的高超音速巡航導彈。正如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和美國戰略司令部前司令約翰·海頓將軍所說,這些武器可以“針對遠程、防御和時間緊迫的威脅提供響應性、遠程、打擊選擇。”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對美國的軍事能力貢獻不大,而且對威懾沒有必要。
過去,高超音速武器的預算相對有限;然而,五角大樓和國會都對追求高超音速系統的開發和近期部署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這部分歸功于俄羅斯和中國在這些技術方面的進步,這兩個國家都有許多高超音速武器計劃,并且可能已經部署了可操作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可能配備核彈頭。與俄羅斯和中國的高超音速武器相比,美國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并非設計用于核彈頭。因此,與中國和俄羅斯的核武器系統相比,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可能需要更高的精度,并且在技術上更具挑戰性。
五角大樓 2023 財年對高超音速研究的預算要求為 47 億美元,高于 2022 財年要求的 38 億美元。導彈防御局還要求提供 2.255 億美元用于高超音速防御。目前,國防部 (DOD) 尚未建立任何高超音速武器的計劃申明,這表明它可能尚未批準該系統的任務要求或長期資助計劃。事實上,正如高超音速首席主任(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辦公室)邁克·懷特所說,國防部尚未決定采購高超音速武器,而是正在開發原型以協助評估潛在的武器系統概念和任務集。
在國會審查五角大樓對美國高超音速武器項目的規劃時,它可能會考慮有關高超音速武器的基本原理、預期成本以及它們對戰略穩定和軍備控制的影響等問題。潛在問題包括:
高超音速武器將用于什么任務?高超音速武器是執行這些潛在任務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嗎?它們將如何被納入聯合作戰條令和概念?
鑒于高超音速武器缺乏明確的任務要求,國會應如何評估高超音速武器計劃的資金申請或高超音速武器計劃、使能技術和支持測試基礎設施的資金申請之間的平衡?加速對高超音速武器、使能技術或高超音速導彈防御方案的研究是否必要且在技術上是否可行?
如果有的話,高超音速武器的部署將如何影響戰略穩定?
是否需要降低風險的措施,例如擴大New START、談判新的多邊軍備控制協議或開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活動?
圖 1. 彈道導彈與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的地面探測